实施方案部分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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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实施方案部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自行编制)1.项目概述1.1 工作思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结合当前全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有利形势以及困难和挑战,部署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2017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的具体工作。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是贯彻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切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是保障农村不动产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直接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

2、调查与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房屋等不动产的面积、位置和权属,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国土部门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项目。根据新郑市实际情况,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 (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 号) ,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宅基地和集体

3、建设用地权籍(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依托,进行数据库叠加,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1.2 工作目标及任务对鄢陵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房屋权籍调查、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纸质档案数字化、叠加信息库合库质检及纸质档案标准化。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 (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 号)的规定,以“权属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查清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等要素及其附着的房屋(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

4、及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基础。依托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实现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一)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1、开展权籍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 号)的规定,以实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权属调查;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计算面积,并制作权籍调查成果。2、叠加整合信息。以宅基地和集体

5、建设用地权籍(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依托,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登记提供信息化基础。 3、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有效的方式,统一组织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统一组织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等工作,依托各地建设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办理不动产登记,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4、纸质档案数字化。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登记申请、登记审核以及登记成果等全部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数字材料信息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关联。1.3 总体技术路线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组织

6、方式实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以市(市、区)为单位,以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未经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籍情况;全查清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的权籍情况。制作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权籍调查、信息叠加、资料整理、登记发证、成果上报等具体工作。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进行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屋权籍调查” ) ;对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房

7、地一体的权籍调查(简称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 。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1.4 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以便民、利民、护民为出发点,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实事求是,全面覆盖。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工作覆盖全省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3)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计划整体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

8、,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4)承前启后,确保稳定。承接前期权籍调查成果,简化本次工作内容,衔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5)注重创新,适应需求。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农村改革的需求。2.项目实施技术方案2.2 引用标准2.2.1 法律与法规、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 中

9、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6 号) ;(4) 土地调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8 号)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656 号) ;(6)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 号) ;(7)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豫发20171 号) ;(8) 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 号) ;(

10、9) 2017 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2.2.2 技术作业依据(1) 地籍调查规程 (TD/T10012012) ;(2) 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2000) ;(3)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41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1029 号) ;(5)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国土资发2014101 号) ;(6)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发2015103 号) ;(7) 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豫集办发2015103号) ;

11、(8)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市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国土资办发201413 号) ;(9)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 (GB/T22602007) ;(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 (GB/T139892012) ;(1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42009) ;(13) 城市测量规范 (CJJ/T8-2011) ;(14)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15)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

12、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3 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长度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 号)的方法建立基于“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相对独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2.4 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坐标分别提供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0 西安坐标系两套成果2.5 地籍图成图比例尺与图幅分幅编号2.5.1 分幅、编

13、号及投影方式农村不动产权籍图采用 1500 的比例尺;50cm50cm 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按照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保留两位小数,X 坐标在前,Y 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2.5.2 比例尺农村土地调查采用 1:5000 比例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 1:2000 比例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采用 1:500 比例尺。2.6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为米(m)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 ,面积汇总单位为平方米( ) ;全部保留两位小数。2.7 不动产权籍成图规格及精度要求2.7.1 地籍图地籍图可以正方形分幅为单位输出。正方形分幅(50cm50cm) ,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

14、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取小数点前二位、后二位),如 12.00-27.00。图名采用图幅内较大居民地、主要自然地理名称或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2.7.2 宗地图(分丘图)宗地图的幅面选用A4 大小幅面。宗地图的比例尺根据宗地面积大小在 1:100-1:1000之间适当选用,比例尺分母为 100 的整数倍。2.7.3 房产分层分户图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在宗地图(分丘)图的基础上制作分幢、分层图,幅面采用A4 大小,比例尺根据房屋占地面积大小在 1:100-1:1000 之间适当选用,比例尺分母为 100 的整数倍。2.7.4 图根控制点精度要求等级 平面点位中误差

15、边长相对误差 边长测距中误差图根控制点 5cm 1/3000 2cm注:相邻图根点平均间距不应大于 100m,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200m。2.7.5 地籍界址点精度要求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级别中误差 允许误差一 5.0 10.0二 7.5 15.0三 10.0 20.0注:本项目中误差执行一级要求,隐蔽、测量困难的点允许误差可按二级标准执行。2.7.6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精度指标)序号 项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1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2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3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

16、误差 0.5 1.0隐蔽地区可放宽至 1.5倍2.7.7 房产界址点精度要求房产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下表的规定。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界址点等级限差/m 中误差/m一 0.04 0.02二 0.10 0.05三 0.20 0.10间距未超过 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限差误差不超过下式的计算结果。D=(mj+0.02mjD);式中:mj表示相应等级界址点点位中误差,单位为m;D表示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单位为m;D表示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测边长较差的限差,单位为m。2.7.8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差 中误差一 0.02 +0.0006S 0.01 +0.0003S二 0.04 +0.002S 0.02 +0.001S三 0.08 +0.006S 0.04 +0.003S备注:S 为房产面积,单位为2.8 调查路线与方法2.8.1 调查路线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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