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 言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 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灭火器检查与维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