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燃气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燃气从业人员是指:(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其他人员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