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川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中水回用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YZB2018-224)招 标 人 : 重 庆 市 永 川 区 润 泽 水 利 开 发 有 限 公 司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二 O一八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 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总则 .172 招标文件 .193 投标文件 .204 投标 .215 开标 .226 评标 .237 合同授予 .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49 纪律和监督 .24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2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 .28评标办法前附表 .281 评标方法 .312
2、 评审标准 .312.1 初步评审标准 .31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23 评标程序 .323.1 初步评审 .323.2 详细评审 .33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3.4 评标结果 .33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 .34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 .35附件三:评分标准 .3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第 1节 通用合同条款 .381 一般约定 .382 发包人义务 .423 监理人 .434 承包人 .44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7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487 交通运输 .498 测量放线 .50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010 进度计划 .5311 开工
3、和竣工(完工) .5412 暂停施工 .5513 工程质量 .5614 试验和检验 .5815 变更 .5916 价格调整 .6217 计量与支付 .6318 竣工验收(验收) .66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6820 保险 .6921 不可抗力 .7122 违约 .7223 索赔 .7424 争议的解决 .75第 2节 专用合同条款 .771 一般约定 .772 发包人义务 .773 监理人 .774 承包人 .775 材料和工程设备 .79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97 交通运输 .798 测量放线 .7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79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7912 暂
4、停施工 .8013 工程质量 .8014 试验和检验 .8015 变更 .8016 价格调整 .8117 计量与支付 .8118 竣工验收(验收) .8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320 保险 .8320.6.1 保险凭证 .8322 违约 .8424 争议的解决 .8425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84第 3节 合同附件格式 .8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85附件二:履约保证 .86附件三: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 .87附件五: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95附件五: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 .97附件六: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00附件七:农民工花名册 .101附件八:农民工工资表
5、.102附件九: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 .10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6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06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 .110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4评审因素索引表 .116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0三、授权委托书 .121四、投标保证金 .12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3六、项目管理机构表 .124七、资格审查资料 .126八、原件的复印件 .129九、其它材料 .130第 一 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永川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中水回用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18-224 1招
6、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中水回用工程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18437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市级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润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永川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中水回用工程处理规模 3.0万 m/d,由厂区工程和配水管网两部分组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640万元。2.2本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2.3招标范围为:完成永川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中水回用工程所有工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2.4工程地
7、点:永川区一环路西南角吉之汇农贸物流城南侧。2.5计划工期:4 个月。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3.1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8年 11 月 6 日起登录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
8、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2负。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2018年 11 月 10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5.1
9、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1月 29 日 14时 30分整(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 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润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3-46585129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
10、新南路 3号 9楼联系人:程愿 电 话:023-89079335传 真:023-89079332 2018年 11 月 6 日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润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3-46585129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 3号 9楼联系人:程愿 电 话:023-89079335传 真:023-89079332 1.1.4 项目名称 永川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中水回用工程1.1.5 建设地点 永川区一环路西
11、南角吉之汇农贸物流城南侧。1.1.6 现场管理机构 /1.1.7 设计人 /1.1.8 监理人 /1.1.9 代建机构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市级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3.2 计划工期 4个月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荣誉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1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
12、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企业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财务要求:近 3年(2015 年度2017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无亏损。(将近 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成立时间不满 1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评标时核验相关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将建造师注册证、社保关系证明等复
13、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建造师注册证、社保关系证明原件)。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下同)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等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原件)。其它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A、B、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A、B、C 证)证件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A、B、C 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将身份证、社保关系证明等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社保关系证明原件)。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