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莱 州 凯 圣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盟 格 庄 矿 区 采 矿 权评 估 报 告济源丰矿评报字2014第 53 号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5 日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24516 号综合楼 301、302 室 邮编:250022电话:0531-80995562 传真:0531-80995563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济源丰矿评报字2014 第 53 号评估机构: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评估对象: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目的: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
2、矿区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并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及 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日:2014 年 6 月 30 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结论:本公司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 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 矿权”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评 估人员对该矿进行了 实地勘查, 对采矿权进 行了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 经认真 评定和估算,确定 “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价值为 64.06 万元
3、,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零陆佰元整。其主要参数为:矿区面积 0.026km2,可采储量(荒料量)14.8 万 m3,荒料率 30%,回采率90%,生产规 模 2 万 m3/年荒料,矿山服务年限 7.25 年, 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3 年,产品方案为饰面用花岗岩荒料;荒料不含税销售价格 287.18 元/ m3;采矿权权益系数 4.3%,折现率 8%。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该评估报告备案后,方可生效。评估结论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 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报告的使用权归评 估委托人所有,未 经评估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公开或提供
4、。除依据法律、法规须公开的情形外,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 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师: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七月五日目 录第一部分:报告正文1评估机构 .1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 .12.1 评估委托人 .12.2 采矿权人 .13评估对象、范围 .13.1 评估对象 .13.2 评估范围 .23.3 评估史 .24评估目的 .35评估基准日 .36评估原则 .37评估 依据 .38矿产资源
5、勘查和开发状况 .58.1 矿区位置与交通 .58.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 .58.3 地质工作概况 .58.4 矿区地质概况 .58.5 矿产资源概况 .78.6 开采技术条件 .88.7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118.8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129评估实施过程 .1310评估方法 .1411. 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14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412.1 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412.2 矿床开采与开拓 .1412.3 产品方案 .1412.4 开采技术指标 .1412.5 可采储 量 .1512.6 生产规模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 .1513. 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6、.1513.1 产品产量 .1513.2 产品销售价格 .1513.3 年销售收入 .1513.4 采矿权权益系数 .1514折现率 .1515评估结论 .1616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616.1 评估结论有效期 .1616.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1616.3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1616.4 评估假设条件 .1616.5 特别事项说明 .1716.6 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1717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718评估责任人 .17第二部分:报告附表附表 1 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附表 2 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储量计算表附表 3 莱州凯
7、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表0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评估报告济源丰矿评报字2014第 53 号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因办理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规模事宜,委托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 价值。本公司根据国家关于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 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名 称: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 24516 号综合楼 301、302
8、 室法定代表人:任淑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70102200048828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 003 号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2.1 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莱州市建新东街 28 号2.2 采矿权人采矿权人: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星元。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主要产品为花岗岩荒料,矿山处于正常生产 状态。 该矿山露天开采,开采规模小,矿山采矿方法为轮距轨道锯切割,公路开拓汽 车运输, 矿山总体经营状况一般。3评估对象、范围3.1 评估对象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书,本项目确定的评估对象为: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
9、1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以下简称为“凯圣矿” )。3.2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书,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烟国土资发【2012】427 号文批复同意盟格庄矿区(凯圣)扩大矿区范围即为本次评估范围,莱州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面积 0.026km2,开采标高+268m+217m, 矿区范围共 6 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拐点坐标(西安 80 坐标系)如下表:表 1-2 评估范围拐点坐标(1980 西安坐标系)拐点号 X Y1 4107806.00 40503822.00 2 4107792.00 40503861.00 3/ 4107671.00 40503954.00 4/ 4107550
10、.00 40503798.00 5 4107633.00 40503749.00 6 4107691.00 40503752.00 3.3 评估对象变动莱州市柞村镇盟格庄村矿区首次取得采矿权时间为 2009 年 9 月 10 日,采矿许可证号为 C3706002009097120035504,采 矿权人莱州市柞村 镇盟格庄村齐方石矿,有效期限为 2009 年 9 月 10 日2012 年 9 月 10 日,2011 年 9 月进行转让,变更为莱州市凯圣矿业有限公司,法人由王华变更为王星元。根据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请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烟国土资发【2012】427 号文批复同意盟格庄矿区(凯圣)
11、扩大矿区范围,由 6 个拐点围成,其极值地理坐标:东经 12002321200236 ;北纬 370559 370606,面积 0.026km2,采矿标高由+268m+217m。2013 年 5 月,烟台利岩矿产勘查有限公司编写并提交的山东省莱州市盟格庄矿区(凯圣)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评审通过,评审备案文号2013516)截止核实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饰面用花岗岩矿保有资源储量饰面用花岗岩矿矿石量 63.8 万 m3,荒料量 19.2 万 m3。其中:(122b)矿石量 6.9 万 m3,荒料量 2.1 万 m3,荒料率 30%;(122)矿石量 6.2 万
12、 m3,荒料量 1.9 万 m3,回采率 90%;(333)矿石量 56.9 万 m3,荒料量 17.1 万 m3;23.4 评估史由于属于小型露天开采矿山,生产规模较小,企 业管理不完善,基础资料保存不完备,所以本次评估未收集到以往评估史及缴纳价款的相关资料。经向莱州市局询证:该矿山 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转让变更为“ 凯圣”矿,价款原矿山“ 齐方” 已交,不涉及收取。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3 月, 矿山短期延续,欠 缴价款2013 年 3 月对该矿进行价款评估,因可采储量为 1.75 万立方米,收取价款至 2014年 6 月, 评估价值 20.03
13、万元。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4评估目的莱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拟对莱州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并扩大生产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并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及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的价值参考依据。5评估基准日根据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经与委托方协商,考 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的实现日,尽可能减少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同时有利于合理地选择评估参数,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基准日与委托时间接近,在评估工作期间内,未 发生过大的经
14、济变动事项。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6.评估原则6.1 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6.2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 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6.3 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6.4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6.5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和会计准则原则。7评估依据7.1 行为依据7.1.1 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书。7.2 法律、法规依据37.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7.2.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7.2.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
15、1998 年第 242 号令);7.2.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9 号);7.2.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 174);7.2.7山东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7.3 产权依据7.3.1 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6002009097120035504);7.3.2 烟国土资发2012427 号同意莱州市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等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的批复7.4 地质矿产信息依据7.4.1 烟台利岩矿产勘查有限公司,2013 年 4 月提交的山东省莱州市盟格庄矿区(凯圣 )饰面用花 岗岩矿资 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烟国土资发【2013】516号)
16、;7.4.2 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提交的山东省莱州市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7.5 规范标准依据7.5.1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版);7.5.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7.5.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7.5.4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7.5.5 玻璃硅 质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 滑石 石墨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 0205 2002);7.5.6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 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7.6 取价依据7.6.1山东省莱州市凯圣矿业有限公司盟格庄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