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1120430 上传时间:2018-12-10 格式:DOC 页数:65 大小:1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5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9第三部分 事中事后 监 管制度单位: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

2、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0(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五)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

3、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放置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地级市的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年的;2近 2 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3近 2 年发生过因产

4、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214群众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举报投诉过失属实的,以及检验机构、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生产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属于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的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上一年度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下一年度至少进行 1 次日常监督检查。(二)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1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其中,每年 12 月 20 日至次年

5、 3 月 20 日为冬春季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每年 8 月 20 日至 10 月 10 日为夏秋季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各级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地区特点增加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监督检查时段。2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当期发生的一些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特定的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3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22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而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四、监督检查程序各级质监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

6、政执法证件。各级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各级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

7、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23五、监督检查措施各级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各级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8、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五)吊销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资格。24(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是市、县两级质监

9、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 61 类产品。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 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生产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督促获证企业持续稳定的提高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落实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二)对消费者关注度高、质量隐患大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获证企业实

10、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对辖区内获证企业的巡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二)专项检查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实施。(三)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产品等方式,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四)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 2 名以上生产25许可证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其中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五)获证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问询,协助检查工作和抽取样品。五、监督检查措施1、县级以上

11、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定期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管督查,加强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事后监管。2、市质监局不定期根据重点产品和重点行业对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六、监督检查处理1、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2、企业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3、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4、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 即销售的, 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12、。5、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6、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267、企业未依照条例规定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罚款。8、符合吊销与注销情形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办理注销手续。27(三)认证行政监管为了加强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认证认可工作顺利进行,规范认证认可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认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辖区内通过认证的机构(含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

13、机构)和在本辖区从事认证工作的认证及相关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1、对获证机构监管主要内容(1)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正确使用;(2)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证书情况;(3)是否有超出认证证书范围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情况;(4)是否有不按认证或资质认定有关标准、程序等保证证书持续有效情况;(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2、对发证机构监管主要内容(1)发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证规则等)进行审核;(2)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规则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等规定的要求;(3)审核(评审)行为是否公正、客观;审核(评审)见证材28料是否符合发证要求;(4)审核(评审)结

14、论是否真实反映检验机构的实际状况等;(5) 审核(评审)组是否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三、监督检查方式1、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3、根据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社会关注度、问题发现率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含专项监督检查或 飞 行 检 查 )。4、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省局要求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评审。四、监督检查措施1、按授权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可以根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给予告诫,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3、依法按照职责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五、监督检查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