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杜绝无证上岗现象,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督促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技术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下列特种作业:(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作业;(九)爆破作业;(十)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