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通风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及管路系统、灌浆立孔、井下永久灌浆管路系统及灌浆地点灌浆情况、灌浆效果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确定和调整灌浆地点负管理责任。 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山顶移动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移动灌浆站、地面灌浆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灭火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地面临时灌浆站设置,管路敷设由灭火队具体负责实施,达到使用条件。 3.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交由瓦抽队负责管理。瓦抽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4.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瓦抽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