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 一、口岸 (一)进境口岸应为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二)指定口岸辖区范围内应建立现场查验场所。 (三)指定口岸所在地应有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符合要求的扣检场所。扣检场所是指按照质检总局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安全风险预警要求,在检验检疫合格放行前,用于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暂时扣留的场所。 (四)指定口岸应具有满足进口需求的专业协查人员。 二、查验场地及场所设施设备指定口岸应具备防风防雨的查验场地、采样场所、办公场所及检疫处理等配套设施设备,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查验场地面积应与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数量、批次相适应,查验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查验场地的温度、光照、通风应满足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现场查验的要求。 (三)采样场所应配置采样工作台、消毒池和必要的临床检查、采(封)样工器具,包括:解剖工具、不锈钢盘、手套、照相机、充氧设备、消毒设施设备、冷藏冰箱、保温送样箱、冰袋等。 (四)办公场所应配置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