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际公法2形成性考核答案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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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2 (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3 ( 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 ) 可以引起国家继承。4 ( 民用商船 )不能行使紧追权。5 “归化”是指(因申请)取得国籍。6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的待遇。 7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格老秀斯 )。8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内水)。 9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 被保护国 )

2、。10 国际常设法院于(1922)年成立。11 国际法委员会于( 1948 )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12 联合国大会 1948 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13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 真蒂利斯)于 17 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14 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联合国宪章 )。15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16 在( 报复他国 )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17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4)部国籍法。18 (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

3、为犯罪。19( 格老秀斯 )于 1609 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论证了海洋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控制,而应为各国自由利用。20 (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21( 直线基线法)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连成直线,形成沿海岸的坡折线。 22 (决策机关)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23 (情势变迁)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24(世界人权宣言)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25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4、2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 1982 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271702 年,荷兰著名法学家( 宾刻舒克 )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28 18 世纪末,( 边沁 )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29 18 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 大炮射程论 )确定领海宽度。30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31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格老秀斯 )。3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内水)。 33

5、 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行政机关)。34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 等于或大于 )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 35 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 复合国 )36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37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38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 国内运输权)。39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1958 )年在日内瓦召开。40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巴黎公约)。41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

6、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东京公约 )。42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 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专属管辖。43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350 海里)44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新政府 )的承认。45 各国采用( 采纳或转化)的方式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使其在国内得以适用。46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进行( 登临检查)。47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以( 先占天体)。48根据 1969 年我国的原始国籍和 1986 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

7、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49根据 1971 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50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 被保护国 )。51根据国际实践,国家间的民用航空飞行的允许主要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实现的。我国与近( 70 )个国家签订了航空协定。52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53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随领土转移原则 )。 54 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

8、中国国籍)。55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下列学者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是( 奥本海 )。56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奥本海)主张二元论平行说。57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绝对主义 )立场在 19 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叶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58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限制主义 )立场在 19 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59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 60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61规定罪行发生

9、地国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的公约是(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62 国际常设法院于(1922)年成立。63 国际法编纂的意义在于( 使国际法法典化 )。 64 国际法的官方编纂始于(19 世纪)65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应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 )。 66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之一是各国公认,这意味着( 一国不能创造国际法 )。67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强行法性质)68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 69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领海 )。70

10、 国际法委员会于( 1948 )年经选举正式成立。 71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 美国的凯尔森 )。 72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73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74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约是(1928 年巴黎非战公约)。75 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 主权 )。 76 国家间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活动始于( 19 世纪初)。77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这是国家( 独立权 )的体现。78 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以山为界)79 国家通过使

11、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外交保护 )。80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出生地主义)。81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82海岸同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沿海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对其主张并连续行使主权且得到国际社会的默认的海湾,叫做( 历史性海湾 )。 83 合法交战者有(武装部队)84 既有国家对新国家给予不完全的、有限的、临时的承认,叫做( 事实上的承认 )。85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不

12、承担责任)86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87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调解)。88 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法律文件是(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89 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国一致”原则是在(1945 年“雅尔塔会议”)中确定的。90 联合国安理会的“集体否决权”是指(任何七个非常任理事国)一致反对。91 联合国大会 1948 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92 联合国大会

13、1948 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93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51 个)。94 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95 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国际法委员会 )。96联合国国际法院除对国家外交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外,还有权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97 联合国目前的会员国有(191)。98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安理会)。99 联合国正式成立是在(1945 年 10 月 24 日)。100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 真蒂利斯 )于 17 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101领事馆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14、)102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领辖区内)。103马六甲海峡是( 领峡)。104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 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 24 小时止 )。105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106能够和愿意致力于某一组织的工作,被邀请或接纳参加该组织的工作,在实践中与该组织有密切联系,但不具备正式成员的资格,这样的成员叫做国际组织的(观察员)。107批准是(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一种方式。 108前苏联解体后,1992 年 1 月 3 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发表建交联合公报,这是中国对一个( 新国家 )

15、的承认。109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罪行特定原则)。110区域性国际组织在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时,采取执行行动之前,须经(联合国安理会)批准。111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112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联合国宪章 )。113确立南极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是( 南极条约)。114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 联合国宪章 )。115群岛国的群岛基线最长不得超过( 125 )海里。 116人类的第一

16、次外空活动是(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117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热气球)118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自然法学派)。119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观标准主义)主义。120使馆馆舍可用于(开展使馆职务工作)121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15)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122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联盟)。123首先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中国、印度和缅甸)124首先提出争取 200 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 智利 )125特别使

17、团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126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认证条约约文)。127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28外交团的职能在于(礼仪)。129外交团是(外交礼仪)方面的团体。130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1963 年 )。131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 )方法划定领海基线。132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133我国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 134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直接渊源的一项是( 国际组织的决议 )。135下列国际组织不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是(世界红十字会)。136下列哪个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以国家为唯一的诉讼

18、当事人(联合国国际法院)。137下列哪个组织的总部设在伯尔尼(万国邮政联盟)。138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国际劳工组织)。139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140现行的国际海底开发制度是( 平行开发制 )。 141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一是( 宣告说 )142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143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144一国的部分领土脱离母国,建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国家被称为( 分离)。145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

19、的外交人员)。146英国的( 赛尔登 )在 1618 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147由若干地方行政区域组成的拥有统一主权的国家被称为( 单一国 )。148在( 报复他国 )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149在传统国际法理论汇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反报)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150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条约的修改 )。151在国际法上第一次规定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领导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1919 年的凡尔赛和约)。152在国际组织中

20、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联系成员)。153在国家继承中,部分领土割让或某附属领土并入某一既有国家时,适用( 移动条约界域原则 ),即被继承国参加的条约自国家继承日期停止对继承所涉领土失效,而继承国参加的条约则同时对该领土生效,除非该条约对该领土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者根本改变实施条约的条件。154在国家继承中,与被继承国对继承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承国,叫做( 领土实际生存原则)。155在联合国内,通过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是(大会)的职权。156在联合国内,推荐秘书长人选属于(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157在群岛国的群

21、岛海道上适用( 通过制度 )。158中国迄今共颁布过(4)部国籍法。159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 24 海里)160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 1903 年 )。16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丁韪良 )。 162最早将 International law 用来表示国际法的法学家是( 边沁)。163最早将西方国际法著作翻译成中文的人是( 丁韪良 )。164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是( 国家)。 165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是指( 习惯国际法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讨论题1. 北海大陆架案1966 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

22、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 1959 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19631966 年,北海 5 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 1964 年 12 月 1 日,与丹麦在 1965 年 9 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 25 海里至 30 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

23、达成任何协议。产生僵局的原因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 1958 年大陆架公约第 6 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1966 年 3 月 31日,荷兰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该分界线以等距

24、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1967 年 2 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国际法院于 1969 年 2 月 20 日发布其判决。法院在判决中首先拒绝了丹麦和荷兰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大陆架概念中所固有的原则的观点。法院不否认等距离法是一种简便的方法,但这并不足以使某种方法一变而为法

25、律规则。法院接着审查了“等距离特殊情况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的论点。法院得出结论, 大陆架公约签订之时, 并不存在像等距离原则这样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公约第6 条也没有使这一原则具体化。法院承认,在某些情况下, 有关的国家的确同意按等距离原则划分彼此之间的大陆架疆界, 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 它们这样做是因为感到习惯法规则使它们有义务这样做。法院同样驳回了荷兰和丹麦提出的另一项抗辩:等距离原则即使在大陆架公约制定之时还不是习惯法规则,但是自公约制定以来,这样的规则已经形成。法院认为,采用划界方法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按照公平原则, 通过谈判, 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至于所涉及的区域采用何种方法,

26、单独使用一种方法还是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而不得侵占别国领土的自然延伸。法院最后裁定,作为有关各方之间划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应是:1.以协议划界,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尽可能为各方保留构成某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进入海下的所有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犯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2.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要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问题: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

27、公平原则?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参考答案1、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 200 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 200 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 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 350 海里。2、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大陆架划界一直是海洋法中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各国的国家行为以及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证明,公平原则是适用于大陆架划界的国际习惯法规则。在大陆架划界中适用公平原则,只有考虑一切相

28、关情况,才能得到公平的划界结果。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能同时适用。但在具体适用时自然延伸原则应受到公平原则的调整和制约。2. 卓长仁劫机案1983 年,从沈阳机场运载 105 名乘客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 296 号班机,自沈阳东塔机场起飞后,被机上乘客卓长仨、姜洪军、安卫建、王彦大、吴云飞和高东萍等 6 名持枪歹徒采用暴力和威胁的方式劫持。他们用枪射击驾驶舱门锁,破门闯入驾驶舱后,对舱内人员射击,将报务员王永昌和领航员王培富击成重伤。威逼机长王仪轩和副驾驶员和长林改变航程,并用枪顶着机长的头和威胁乘客要与全杌同归于尽, 还强行乱推驾驶

29、杆,使飞机在颠簸倾斜、忽高忽低(最低离地面 600 米)的状态下飞行,严重危及着飞机和全机人员的安全。飞机被迫在我国渤海湾、沈阳、大连和丹东的上空盘旋后飞经朝鲜人民共和国,又飞人了韩国领空,被韩国 4 架鬼怪式战斗机拦截,迫降在该国的春川军用机场。飞机降落后,罪犯们又控制飞机和机上人员长达 8 小时之久,最后向韩国当局缴械并受到拘留。事发后,韩国有关当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并迅速将情况通知了中国政府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中国外交部收到通知后,向韩国提出请求按照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立即将被劫持的航空器以及机组人员和乘客交给中国民航当局,并将劫机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处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

30、德科泰特,秘书长朗贝尔致电韩国当局,表示对中国民航 296 号班机被非法劫持一事的密切关注,并相信韩国将不遗余力地安全地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的决议和韩国参加的 1970 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对劫机嫌疑犯予以惩处。随后经韩国民航局局长金彻荣的同意,中国民航局局长沈图率民航工作组一行 33 人于1983 年 5 月 7 日赴汉城协商处理这一事件。经与韩国代表谈判签署了一份关于交还乘客、机组人员和飞机问题的备忘录。按备忘录规定,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除 3 名日本乘客回日本外,其余中国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先后返回中国。被劫持的飞机经韩国有关部门作了技术检修后归还了

31、中国。对于劫机嫌疑犯,韩国拒绝了中国的引渡请求,而坚持由其自行决定进行审讯和实施法律制裁。1983 年 6 月 1 日,韩国汉城地方检察院以违反韩国航空安全法 、 移民管制法和武器及爆炸物品管制法对 6 名劫机嫌疑犯提起诉讼。7 月 18 日,汉城地方刑事法院开始审判。经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卓长仨、姜洪军有期徒刑 6 年,安卫建、王彦大有期徒刑 4 年,吴云飞和高东萍有期徒刑 2 年。问题:(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 96 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4)什么是“

32、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参考答案1、韩国将中国被劫持的 96 好民航机及机组人员和乘客及时潜还给中国政府,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不违反国际法。因为中韩两国并无外交关系,更无引渡条约可言。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对卓长仁等劫持民航机的犯罪行为,作为被劫持飞机降落国的韩国也有管辖权,当两国无引渡条约时,被请求国有权“自行选择”是否以公约作为引渡的依据。且韩国方面已根据“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对卓长仁等罪犯予以起诉并依其国内法作出相应判决。应该说韩国当局的这一做法是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法的引渡规则的。但韩国法院在法院判决书中强调所谓“动机” 、 “自卫” ,且判刑

33、太轻,与海牙公约规定的“以本国法任何严重性质普通罪同样方式作出处理”不符,有偏袒犯罪人之意。3、中国和韩国都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国,根据概公约有关危害民用航空器犯罪行为管辖权的规定,作为 96 号民航机的登记国,对该犯罪行为享有管辖权,且该犯罪行为属于可引渡的罪行。据此,中国可以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罪犯。4、所谓“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的将此案件提交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犯罪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一原则的确立,意味着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不得以政治犯论处,应以严厉

34、的刑罚予以惩处。这对于打击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具有重大意义。1. 2荷花号案案情1926 年 8 月 2 日,法国油船“荷花号“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 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连同土耳其船长哈森?贝一并以杀人罪在土耳其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诉讼。1926 年 9 月 15 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德蒙监禁 80 天、罚款 22 英磅。土耳其船长哈森一贝则被判了较重的惩罚。 法国政府对土耳其当

35、局的审判提出外交抗议,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判法国公民德蒙上尉。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在公海上,“荷花号“的船员只能由船旗国,即法国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主张这是一项国际法原则。但土耳其法院则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6 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依照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 年 10月 12 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答:不违反国际法原则,因为土耳其法院依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6 条的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有侵害土耳其公民的罪行,应按

36、该刑法处理,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满分:10 得分:5 评价:2. 3湖广铁路债券案案情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受命督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 年 3 月 7 日, 中德草签了借贷合同,

37、决定向德国的德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德的借贷合同,另于 1909 年 6 月 6 日与英、法、德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之后,美国又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德、英、法、美上述银行于 1911 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金镑借款债券“(以下简称湖广铁路债券)600 万金英镑。该债券利息从 1938年起停付

38、,本金 1951 年到期未付。美国公民杰克逊等 9 人持有湖广铁路的上述债券。1979 年 11 月,他们的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湖广铁路债券本利 1 亿美元外加利息和诉讼费。法庭受理了他们的诉讼。并于 11 月 3 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传票,指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收。要求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收到传票后的 20 天内提出答辩,否则作缺席判决。中国外交部拒绝接受传票,将其退回。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关于湖广铁路债券案的审理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拒绝后, 法庭于 1982 年 9 月 1 日对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判决中

39、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 41313038 美元, 另加利息和诉讼费。中国政府对美国阿拉巴玛州北区地方法院东部分庭的判决拒绝接受,认为它是违反国际法的,是无效的。理由是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所以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中国政府据此理由与美国国务院进行了多次交涉。经过两国政府官员的几次会谈,美国国务院决定干涉此案。美国国务院乔治?普?舒尔茨和国务院法律顾问戴维斯?鲁宾逊分别于 1983 年 8 月 11 日和 12 日发表了声明。中国接受了美国的建议,聘请了美国律师出庭申辩。律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绝对主权豁免;本案不属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605 条规定的“商业活动“;原告的传票送达不完备;原告未能依美国法典第 28 卷第 1605 条规定,证明被告具有责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偿要求和权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决无效,要求撤销缺席判决。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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