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活动,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所称野生动物制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包括产品。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第四条 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具体方法是:(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两栖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千分之一核算;爬行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