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 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 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 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 2款);4、 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 2款);5、 中止犯(第24条第 2款);6、 胁从犯(第28 条);(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 已满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第 17 条第 3);2、 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3、 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 29第2 款);5、 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 1 款)。(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 条);2、 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 从犯(第27条第2 款);4、 自首(第67条第1 款)。(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 条第1 款)。(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 教唆不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