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琼教基202191 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局: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保教质量,推动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经我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审批、设置、评估和管理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依据。本标准试行3 年,如国家出台有关标准,我省将结合实际做进一步修订。 二、本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规划指标不能低于标准中的要求,本标准实施之前已批准设立但未达到本标准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在 3 年内达到本标准。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1 年 8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