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目标责任制考核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2. 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与考核。3.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4.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和谐国电建设。5. 简化考核体系和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点。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内部核算企业、全资企业、控股公司、筹建处(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对企业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中(长)期考核。区域子公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