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 第 1 页 共 3 页 工程施工 总承 包 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与原普兰店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 2021年 9月 23日签订了路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工程动迁等原图,工程未按原约定时间开工,-市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由甲方承继原-局相关职责,现项目初步具备开工条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工期:原合同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 1 日历天。双方现约定调整为:年月日至 2 年月日,共计 1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的载明开工日期为准,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完工,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包赔损失。 二、原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现因施工图工程量变化较大,不再适用固定总价,现变更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依据省 2021 工程量清单计量原则按照施工图纸按实计算。 三、因施工图变更、物价变化,原合同价格在原中标清单的基础上,按如下原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