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第一节 权利分析:霍菲尔德之前的法学一、权利:法律概念的核心 18世纪以来,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的英美普通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象珊瑚的生长一般,逐步形成了浩如烟海的判例,但整个法律体系却因缺乏精确的法律概念和系统的逻辑结构而显得杂乱无章,晦涩难懂,许多法学家认识到普通法的这一状况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刻阻碍,开始了对普通法的梳理工作,其中贡献最为卓著的是分析法学流派。从边沁以来的分析法学不仅着力于法律本体论主权国家的研究,同时,也着力于法律基本概念特别是权利概念的研究,因为在分析法学家看来,法律的基本概念是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否则,就无法构建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奥斯丁,法学讲义,Campbell(1885),第1072页那么,什么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奥斯丁认为,有六个基本概念是法律中的必要因素,即义务、权利、自由、伤害、惩罚、赔偿等。几年以后,大陆法系的一些学者认识到奥斯丁的著作所指示的法学研究方向之重要性,并开始研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思想,其中之一就是匈牙利的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