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标准”的函收悉。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代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外省的做法,现就核定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指导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应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严格遵循省政府241号令的规定,本着公正、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协议,依协议提供规定的服务并收取代建服务费。二、代建服务费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按概算总投资的不同规模超额累进计算,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实行全过程代建的收费标准为:总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总概算的3%;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5%;1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