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餐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安全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要求: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第四条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五条 公司新招员工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六条 公司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七条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学时。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其中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低于8学时。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