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1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定义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下同)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