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珲春市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完善扶贫贷款贴息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企业和贫困户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2129号)及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2178 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扶贫小 额信贷 工作实 施方案 的通 知( 吉发改 开发指 导联 202133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珲春市金融扶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