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发言 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研讨发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和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了总则,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各级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和看法。 一、当前存在的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仍有偏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无论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还是组织处理,主责都应在于各级党组织,但在落实过程中,一些党组织仍片面认为践行四种形态完全是纪委的职责,让纪委唱独角戏,没能落实本该自身承担的责任,主动开展咬耳扯袖、约谈提醒不经常,最终不查都说没问题,一查问题一大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一岗双责责任担当,说不明白落实主体责任的落点抓手是什么,拉不出来本级组织在践行四种形态上的履职工单,完善不了本部门、本系统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从而导致乱象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