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服务考勤规章制度 技师服务考勤 规章制度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 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矿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擅自离岗者由经理或者店长及时处理。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单位,不得在公司逗留。 三、技师上下班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 四、点钟不翻拍,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选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 100 元,(可累积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经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 100 元,(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在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命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付款 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可罚款亦可当作自动放弃),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