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指导手册 寄递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指导手册 一、寄递物流企业储运仓库、流通仓库、中转仓库等大量物资储运、集散场所及甲、乙类物流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寄递物流终端网点(配送、分发网点)消防安全整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场所仅允许设置在建筑首层和地下一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场所内不宜设置办公室,确需设置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 与其他部分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且门窗应直通室外。 (二)室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严禁使用铝线、铁线、铜线等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严禁乱接电气线路或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取 暖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三)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电动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有条件的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