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
2、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 18 号)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10(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防办200417 号)第四条:全区县以上各级人民防空主
3、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含 5000 平方米)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达 20000m2 以上(含 20000 m2)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
4、审核,项目所在地为县城规划范围的由县人防办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国家规范、人防工程行业标准条件要求。(三)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办理审批手续。11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六、申请材料(一)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审核(总平面图审批)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1 份(查看原件);2.建设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1 份(查看原件,电子光盘 1个) 。*注:本阶段的审批权限为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
5、(二)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核(设计条件审批)申请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原件 3 份(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填写) ;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审批表原件 3 份(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填写)3.经规划、人防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 1 份(核查原件) ;4.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请示文原件 1 份。*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符合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条件的,应在建设单位意见中提出减免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设区
6、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并报上一级人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 份;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出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1 份(核查原件) ;3.经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合格的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1 份(含电子光盘) ;4.当地人防办批准的易地建设许可文件复印件 1 份(核查原件) ;5.属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原件 2 份。*注: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
7、目,由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三)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阶段申请材料:(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3 份;2.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含各专业) 、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各 3 份;3.经具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中介机构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结构、暖通、水电等全套施工图纸)原件 1 份(含电子光盘) ;4.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设计方案原件 1 份;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 5 份。七、办结时限13(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本
8、县级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一)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二)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三)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 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
9、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14第十九条: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第二十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
10、易地建设费: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4.因遭受水灾、火灾火灾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和易地建设情况。15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
11、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 462 号第三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 6 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1500 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 1000 元;其他县级(含县城)城市 800 元。(2)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18 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 10 元。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12、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 462 号第四条规定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予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为: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2)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16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8973395投诉电话:0774-8973198夏季上班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3:005:30冬季上班时间:上午
13、8:3011:30 下午 2:305:00办理地址:钟山县政务中心三楼人防窗口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17附件 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审查流程图(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 并告知申请人受理部门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畴的 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及程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股审核(共限 7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承办人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 限 5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审核 ( 限 2个工作日 )人防办负责人审批 , 作出予以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 限 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并整理归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1 个工作日)18附件 2 (1)设计条件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防 设审字第( )号申请单位(盖章): XXXXXXXXXX 公司 申请时间: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