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2021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落实关于省 2021 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价调联20211 号),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年度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切实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 2021 年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 2021 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 3.5%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辖市(区)、经开区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1.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要求,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菜篮子商品的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调运力度,落实冻猪肉增储任务,根据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及时投放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储备物资,保障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