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象 州 县 2018 年 农 村 改 厕 改 厨 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美丽广西 宜居乡村” 活动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 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美丽象州宜居 乡村” 活 动农村改厕改厨项 目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19 号 )、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来办发2017 22 号)、 象州县委办公室 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象办发2017 37 号)要求,深入开展我 县“基础便民”农村改厕、改厨
2、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开展“ 美丽象州 乡村建设” 活动,深入实施农村改厕改厨工作,建设一批符合象州实际、满足基本需求、经济适用、卫生方便的农村厕所和清洁厨房,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 、 主 要 任 务2018 年 11 月底全县完成改厕 4500 户,改厨 4500 户(各乡镇任务具体详见附件 1)。 2 三 、 改造对象和范围(一)改造对象1.对我县现有农村住房的无厕户、旱厕户、卫生但非无害化厕所户、无害化但非卫生厕所户进行新建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
3、对我县现有农村未达到干净整洁卫生、未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不规范、烟气排放不良好的农户厨房,通过“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整体提高 农村厨房卫 生整洁度,彻底解决黑、脏、乱问题。3.农村改厕改厨的对象必须是登记在册的农业家庭户,参照农村“ 一户 一宅” 政策配套 “一厕一厨”。未分 户的但共同生活在一所住宅内的家庭,或虽已分户但生活在同一所住宅内已有一个达到无害化化粪池的,原则上暂不作为改造对象。(二)改造范围全县 11 个乡镇部分村屯,贫困村屯和“宜居乡村” 示范村屯优先列为重点改造村屯。四、改造内容及标准按照“群众自愿、 补贴 基本、经济可行”的原则,由农民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基本型、舒
4、适型或小康型的改厕改厨建设类型(附件 8、附件 9、附件 10、附件 11、附件 12)。一是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厕所以改善居住条件、预防疾病传染、提高宜居水平为目标,按照“统 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 3 生产”的要求,以建设和完善“ 两池一洗 ”(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选择标准化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施,可由改厕对象户在县或乡镇指定的标准化无害化处理设备或设施厂商中自行采购。用水条件较好的村屯,倡导建设水冲式厕所,推广使用三格式化粪池和三联式沼气池,推广使用节水型便器与冲水器。不具备单户建设化粪池的农户,可以选择建设联户共用的化粪池。干旱缺水的村屯,可选择建设节水型无害
5、化卫生厕所,或建设节水型无害化公共厕所。沼气池较普及的村屯,积极开展联通改造,要把厕所改造与沼气池使用、牲畜栏舍改造结合起来。新建或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在保障“两池一洗” 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农户可按舒适型或小康型改造厕所,铺装瓷砖、增加采光通风、添置卫浴设备,提高舒适程度,同时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鼓励扶持培育三格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标准化或一体化设备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公共厕所、沼气池全托管。化粪池:按照实际情况合理选取建设位置,一般选择临近厕屋的户外埋地建设,便于维护和定期粪便清掏。非缺水地区可选用一体化粪池或砖砌三格化粪池;缺水地区可选用一体化化粪池或双瓮漏斗式化粪
6、池原有废弃沼气池的农户还可通过修整将沼气池作为化粪池使用。考虑经济成本,优先选用一体化粪池。便器:在厕屋原有便斗处或选取合适位置进行开挖并安装蹲 4 便器,蹲便器应满足距离墙边不少于 400 mm。蹲便器采用表面光洁的陶瓷、塑料或不锈钢材质,蹲便器与蹲位抬高地面 100 mm 设置或采取双向找坡的方式与洗浴区分离,洗浴区另设地漏分流生活废水,避免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冲水设施:非缺水地区可选用冲水箱或手动冲水阀;缺水地区可选用冲水箱或脚踏式高压冲水设备。已有冲水设施的农户无需再进行改造。二是改造农村厨房。改造农村厨房以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为目标,实
7、施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 ”为主要内容的改造,按照“五改” 标准,以及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建 设农村清洁厨房,整体提高农村厨房卫生整洁程度。改灶:即将土柴灶改为节柴灶,或改用沼气灶、液化气灶、天然气灶等灶具;改台:即对厨房灶台、案台铺装瓷砖并改善排烟、通风、采光条件;改柜:即将厨房敞开式橱柜改为密闭式橱柜;改管:即将厨房的电线、燃气管线、沼气管线等进行固定、归整;改水:即改造厨房上下水道、储水池、洗菜池等设施,做好厨房排水与化粪池或村屯排污系统的连接,断绝随地倾倒污水的习惯。除满足“五改”要求外,改造的厨房还应达到干净、明亮、整洁的基本要求。对于已具备基本功能,但设施布局不当、摆放凌
8、乱、卫生条件不足的厨房,则需进行规整,彻底解决黑、脏、乱问题。在农村改厕、改厨工程中,国家或自治区已有建设规范标准 5 的,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规范标准执行;国家或自治区尚未制定建设标准的,按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建设标准。各乡镇要遵照建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建设方式。五 、 改造对象的认定(一)农村改厕、改厨对象应在当地农村居住。(二)改厕对象确定的顺序为:无厕所农户优先,有厕所但非卫生厕所的农户次之,再到有卫生厕所但未达到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农户。各乡镇在确定农村改厕、改厨对象时,应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 4类对象给予优先保障。(三)符合农村改厕、改厨对象
9、认定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将给予一定的改厕、改厨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六 、 改 造 的 程 序(一)本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附件 2、附件 3)。申请人应如实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农户农村改厕、改厨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建档立卡贫困户,还需提供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二)村委初审。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对所有申请者的材 6 料进行评议,需召开村两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审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上
10、要标明县、乡、村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填写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将所有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改厕、改厨的年度任务,初步拟定改厕、改厨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改造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在乡镇及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审核结果(包括拟改造对象名单、改造内容和补助标准等)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四)县级审定。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爱卫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提
11、出审定意见。七 、 改 造 的 补 助 原 则 及 标 准(一)改造的补助原则1.根据桂财建2017 48 号文件精神及我 县实际,2018 年度农村厕所改造奖补户均不超 1200 元,农村厨房改造奖补户均不超700 元。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时段内,凡是农村户用厕所未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厨房未达到清洁厨房标准的,均可列为改造对象、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列为异地扶贫搬迁对象的除外)。 7 2.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改厕资金只用于改厕,改厨资金只用于改厨,两改之间不得合并使用。原则上先使用完自治区级的补助资金,才启用县财政补助资金。3.农村改厨、改厕
12、可以给予补助资金,也可以发放改造实物(即“ 两池一洗” 、“五改” 的建筑材料)。按照改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以缺什么补什么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向改造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或实物。(二)改造的补助标准1.农村改厕补助标准:新建或三改(改化粪池、改便池、改冲水)补助 1200 元/户。单改:便盆补助 300 元/ 户;冲洗水箱 400 元/户;化粪池 800 元/ 户,所有单改补助总和不得高于 1200 元/户。2.农村改厨补助标准:新建或五改(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补助 700 元/户。单改:改灶补助 300 元/ 户;案台补助 400 元/户;改柜 600 元/ 户;洗菜盆 200
13、元/套;排水管 200 元/ 户;改 电线 400 元/ 户,所有单改补助总和不得高于 700 元/户。八、改造补助的发放和管理(一)农村改厕、改厨实物补助应由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做好造册登记,及时归档保管。(二)农村改厕、改厨财政补助资金自建部分由乡镇政府部门通过“一卡(折)通” 发放到户;统建部分 经农户与施工方签订代 8 建协议待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施工方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政府部门根据农户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协议及验收成果支付补助资金,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三)农村改厕、改厨财政补助资金或实物补助应以屯(自然村)为单位造册。(四)农村改厕、改厨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
14、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改厕、改厨项目。(五)加大与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实物)兑现和使用情况检查。九、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及摸底调查阶段(2018 年 6 月 5 日-6 月 30 日)。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落实补助资金。各乡镇按照本县的改造工作安排,根据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确定实施改造的村屯、对象和改造内容,开展项目设计和资金测算;按照村民自愿申请、村委集中公示、乡镇审查核定的程序确定各改造户及改造内容,由乡镇政府与改造村屯、改
15、造村屯与改造农户签订改造任务承诺书,明确改厕改厨的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任务指标,理顺工作环节,营造良好氛围。(二)建设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10 月 31 日)。各乡镇按照自治区既定的改造标准、设备标准、验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合 9 理选择建设方式,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县乡村办于 8 月 30 日前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第一次督察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项目建设应发动农民以自建或联建为主,鼓励群众组织专业队伍或农村工匠承包建设。项目建设应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循序推进,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验收阶段(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
16、)。各乡镇按(附件 6、附件 7)要求自行验收,并把合格改造的农户材料报县住建审核,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核查组进抽验。十、工作要求(一)农村改厕、改厨工程实行“一户一档” 制度。“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审批材料、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改造协议、改造对比照片、资金(实物)发放证明材料、验收表等相关资料。“一户一档”材料由乡镇自行存档(档案共 8 项内容,不得缺项)。(二)建立农村改厕、改厨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本方案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 2、12、22 日前要上报进度,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
17、,每月到乡镇改造项目现场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建设工作。十一、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0 县把“两改 ”工作纳入年度 专项绩效考评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改厕改厨工作。1.县人民政府承担农村改厕改厨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2.住建部门是农村“改厕” 工作牵头部门 ,住建部门负责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及业务指导、进度报送、资料建档、监督巡查和检查验收等工作。3.卫计部门(爱卫办)负责卫生评价、技术指导及统计工作。4.乡村办负责对乡镇完成工作的督促和检查。5.财政局负责筹措配套资金,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核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改厕改厨项目实施工作。7.审计局负责对农村改厕改厨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8.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改厕改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群众具体实,同时做好农村改厕改厨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以及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