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联合厂房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东方电气出海口基地(三期工程)联合厂房二 工程地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阁镇工业园内 设计单位: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建筑面积 56640 ,建筑高度 35.410m,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为丙类,结构形式为单层钢结构厂房,辅助用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二 钢结构工程事前控制 1 审核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的资质,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 检查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 钢材(包括铸钢)、焊接材料,应检查其品种、规格、性能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试验报告等,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