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洞室、厂房、大坝、面板、趾板、溢洪道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1 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7 天、14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