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2021/11/21 【颁发文号】吉建科202116 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6 号)、吉林省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业已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为了做好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替代更新与供需协调等工作,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和节能建筑认定工作自本细则公布之日起正式开展。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内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与施工企业的认定组织工作。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其中未经认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根据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21)的要求,凡申请我省建筑节能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