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为了有利于砌石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以及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中 10.3.2-10.3.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中 6.4.1-6.4.5)、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中6.5.1-6.5.11)、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中 8.3.2-8.5.2)、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 中 7.6.3-10.2.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120-84 中2.1.5-6.3.2)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浆砌石体工程。 1.3 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工条件控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