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7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关规费: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纳税申报法律救济:税种:环境保护税公布日期:2018-1-27结束日期:实施日期:2018-1-27时效性:有效主题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 A类申报表与 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 1)包括 1张主表和 5张附
2、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 类申报表(附件 2)适用于除 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 3),包括 1张主表和 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 类)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 类)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国家税务总局201
3、8年 1月 27日附件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A类)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纳税人名称 (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税源编号 *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 *税目 *污染物名称*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单位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 =-合计 授权声明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字:*申报人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
4、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经办人: 主管税务机关: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 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 、附表 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 、附表 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 、附表 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 、附表 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 1栏“税源
5、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4.第 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5.第 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 、 “水污染物” 、 “固体废物(煤矸石) ”、 “固体废物(尾矿)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 “固体废物(冶炼渣) ”、 “固体废物(粉煤灰) ”、 “固体废物(炉渣) ”、 “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 “噪声(工业噪声) ”。6.第 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
6、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 1-3分贝” 、 “工业噪声超标 4-6分贝” 、 “工业噪声超标 7-9分贝” 、 “工业噪声超标 10-12分贝” 、 “工业噪声超标 13-15分贝” 、 “工业噪声超标 16分贝以上” 。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 ”、 “氮
7、氧化物-海洋工程(气) ”、 “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 ”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 ”、 “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 ”、 “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 ”、 “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 ”、 “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 ”;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7.第 5栏“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根据附表计算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分污染物名称合计填写。噪声按照附表 1.4环境保护
8、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 中的第 13栏“超标噪声综合系数”填写。8.第 6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9.第 8栏“本期减免税额”:按照附表 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 15栏“本期减免税额”分污染物名称的合计数填写。附表 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监测计算 排污系数计算*月份*税源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实测浓度值(毫克/标
9、立方米)计算基数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污染物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当量数 =100=N=N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申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第 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 月” 、 “2月” 、 “3月” 。3.第 5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 “自动监测” 、 “监测机构监测” 、 “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 。4.第 6栏“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的填写该项。5.第 7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
10、,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6.第 8栏“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7.第 9栏“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无需填写第 10栏“排污系数” 。8.第 10栏“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无需填写第 9栏“产污系数” 。9.第 11栏“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 、 “千克” 、 “克” 、 “毫克” 。10.第 12栏“污染物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
11、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 6栏第 7栏。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换算值 N(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 “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 1000;“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N 为 1;“污染物单位”为克时,N 为 0.001;“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时,N 为 0.000001。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纳税人适用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填写污染物排放量(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
12、成千克) 。11.第 13栏“污染当量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填写。附表 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税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监测计算 排污系数计算*月份 *税源编号 *排放口名称*种类*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污水排放量(吨)实测浓度值(毫克/升) 计算基数 产污系数 排污系数 污染物 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千克或吨)*污染当量值(千克或吨)*污染当量数 =1000=N=N=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申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第 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
13、填写,如“1 月” 、 “2月” 、 “3月” 。3.第 4栏“种类”:填写“第一类水污染物”或 “其他类水污染物” ;“其他类水污染物”包括第二类水污染物、pH 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4.第 5栏“污染物名称”:当污染物是“pH 值”时,根据实测 pH值对应填写“pH 值(0-1,13-14) ”、 “pH值(1-2,12-13) ”、 “pH值(2-3,11-12) ”、 “pH值(3-4,10-11) ”、 “pH值(4-5,9-10) ”、 “pH值(5-6) ”。5.第 6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填写 “自动监测” 、 “监测机构监测” 、 “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 。
14、6.第 7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或“监测机构监测”的填写该项。7.第 8栏“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填写。8.第 9栏“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9.第 10栏“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无需填写第 10栏“排污系数” 。10.第 11栏“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无需填写第 9栏“产污系数” 。11.第
15、12栏“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 、 “千克” 、 “克” 、 “毫克” 。12.第 13栏“污染物排放量”: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该栏可不等于第 7栏第 8栏。采用监测机构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0(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换算值 N(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 “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 1000;“污染物单位”为千克
16、时,N 为 1;“污染物单位”为克时,N 为 0.001;“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时,N 为 0.000001。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纳税人适用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填写污染物排放量(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 。当污染物是“pH 值” 、 “大肠菌群数(超标) ”、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时,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 。当污染物是“色度”时,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色度超标倍数。13.第 14栏“污染当量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填写。附表 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税款所属期:自 年
17、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污染物名称月份固体废物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或危险 废物代码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吨)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吨)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含综合利用量)(吨)(1) (2) (3) (4) (5) (6) (7)=(4)-(5)-(6)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算申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2.第 1栏“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 月” 、 “2月” 、 “3月” 。3.第 2栏“固体废物类别”:按行单项填写“煤矸石” 、 “尾矿” 、 “危险废物” 、 “冶炼渣” 、 “粉煤灰
18、” 、 “炉渣” 、 “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 ;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4.第 3栏“固体废物名称或危险废物代码”:固体废物类别为 “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 ”的,填写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固体废物类别为“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5.第 4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填写当月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数量。6.第 5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的固体废物数量。7.第 6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填写当月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8.第 7栏“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含综合利用量) ”:本月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含综合利用量)=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综合利用应税固体废物的,填报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