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编号:_年_月_日,收到你(单位) 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现予受理。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已提交的申请材料 份 数 材料形式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登记机构: (印 章)年 月 日以下内容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填写登记结果: 领 取 人: 领取日期: 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_年_月_日,你(单位)申请的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_ 2_3_4_5_6_7_8_9_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
2、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28-3225699。登记机构:(印 章)年 月 日收件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编号:_年_月_日,收到你(单位) 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核查,因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申请登记相关事项,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请补充以下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申请材料 份 数 材料形式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
3、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请按照上述要求补正材料并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印 章)年 月 日收件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_年_月_日,收到你(单位)受理编号为 的补正材料,具体如下: 已补正的文件资料 份 数 材料形式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登记机构:(印 章)年 月 日收件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注:登记办理时限自补充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告知书编号:_年_月_日,
4、收到你(单位) 申请,受理编号为: 。经审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登记机构:(印 章)年 月 日申请人签字: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编号:由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的规定,本登记机构将你(单位) 的申请材料退回。退回的申请材料 份 数 材料形式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登
5、记人员签字: 申请人签字: 签收日期: 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内容如下: 。登记机构:(印 章)年 月 日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
6、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年 月 日序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123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联系方式: 公告单位:年 月 日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123仙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公告单位:年 月 日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