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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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00 在学院 208 会议室召开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第一次修订大会。参会的教师有学院副院长、行政管理专业杨爱平老师,学院党委刘冬梅副书记,中国哲学专业陈开先老师,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刘剑玲老师,外国哲学专业余慧元老师,科学技术史专业汪小虎老师,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刘益宇老师,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黄丽琴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崔团结老师,13-15 级各专业班长,13-15级各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代表,研究生团总支代表,非学生干部身份代表。本次大会由研究生辅导员崔团结主持。现将本修订细则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 9 月 17 日、18 日、19 日三天,如有异议,请在

2、公示期间与学院研工办联系。联系人:崔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10586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次修订)第一条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满足研究生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1373 号 关于印发(2012 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情,特制定本细则。2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14 年 9 月 1 日

3、后入学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不包括 MPA、MEM、教育硕士),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每年进行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专业指导组和导师的评价意见,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的激励作用,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第五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1. 在学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2.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5.考试作弊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况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37.欠缴学费、住宿费者(以评奖前学校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名单为准)。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比例、等级和奖励标准如下:新生学业奖学金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一等 1.5 万元 50%博士二等 1 万元 50%一等 1 万元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和“21

5、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总成绩排名前 5%的新生硕士二等 0.6 万元 其余硕士2、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一等 1.5 万元 50%博士研究生二等 1 万元 50%一等 1 万元 20%硕士研究生二等 0.8 万元 30%4三等 0.6 万元 50%第八条 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以及该年级哲学类和管理类学生人数按照四舍五入法的计算方法分配等级名额。哲学类包括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专业,哲学类单独评出一二三等奖。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管理类单独评出一二三等奖。博士研究生不再区分类别。第九条

6、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1)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硕士新生中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 985 高校本科毕业生和 211 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除去 985、211、推免生)报考我校的考研初试公共课(外语与政治)的总成绩年级排名前 5%的新生第一年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如公共课总成绩相同,再看外语单科成绩,若再相同,则看初试全科总成绩。其余硕士新生均为二等奖学金。985、211 高校生源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已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新生根据入学成绩及入学前各类成果进行评定。新生入学成绩指考博总成绩,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考博总成绩所占比例为50%,入学前各类

7、成果所占比例为 50% 。入学前各类成果主要是指硕士研究生以来的学术成果、所获奖励、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在成果中的比例分配为学术成果占 70%,所获奖励占 10%,5学生工作占 10%,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占 10%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实行评分制度。(2)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评分制度,具体标准如下:硕士评定标准如下 博士评定标准如下学风道德表现(10 分) 学风道德表现(10 分)课业成绩(30 分) 课业成绩(15 分)学术科研(50 分) 学术科研(65 分)社会服务与实践(10 分) 导师评价(10 分)总分(100 分)

8、总分(100 分)第十条 学风道德表现评定标准:主要考察学生平时是否遵守校规校纪、是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第十一条 课业成绩方面: 硕士生得分=参评年度的平均学习成绩30%;博士生得分=参评年度的平均学习成绩15% 。第十二条 学术科研评定方面:结合华师201373 号 关于印发(2012 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以下学术成果量化规则。我校重点参照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文件内设置了T、A、B 三个等级。虽然我校没有参照 CSSCI 扩展版和北大核心期刊,但这两类索引都相当有知名度,为了合理评审奖学金,我们对于不在T、A、B 等级内但属于上述两类

9、刊物中的论文设为 C 级。由于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扩展版会不断更新,因此在评奖学金时,我6们会依照当年的官方刊物目录为准,请各位参评者提供材料证明。其他所有刊物都归为 D 级,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也都归入 D 类,各类增刊不计分。学术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已经批准的科研立项。发表跨学科的论文,如符合以上等级,可以同等量化。参与导师的立项不算在学术成果里,而是算在社会实践中。具体量化分如下: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总分50分量化如下:第一作者中含有 T 类或A 类均得满分50分。一个 B 级为25分,一个 C 级为15分,一个 D 级为5分(有多个

10、D 级,则从第二个开始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四分之一。排名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列入清单,不计算分数。科研立项方面:院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6分;校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8分;省市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25分;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得分50分。除课题主持人外,其他参与者均得主持人四分之一的分数。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主持人。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65分量化如下:T 级第一作者,得满分65分。T 级第二作者,得分为30分。第一作者的 A 级每篇论文得35分,B 级得20分,C 级得10分,D 级得4分(有多个 D 级,则从第二个开始每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5分。第二作

11、者的 A 级、B 级、C 级、D 级文章均得第一作者的四分之一。第三作者及其以后排名不得分。出版著作参照论文等级量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获奖方面量化如下:各项奖项归划为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包含特等奖。院级一等奖7为3分,二等级为2分,三等奖为1分。校级一等奖为5分,二等奖为4分,三等奖为3分。省市级一等奖为10分,二等奖为8分,三等奖为6分。国家级一等奖为20分,二等奖为16分,三等奖为12分。有多次获奖者,可按级别累计加分,硕士获奖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博士获奖累计总分不超过65分。第十三条 社会服务与社会实践如下:硕士中社会服务与实践得分总分为 10 分,具体量化如

12、下:学生工作类:研究生社团干事量化分为 1 分,社团中副部长为 2分,正部长为 3 分。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学习委员、党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社团副会长量化分为 3 分。班长、党支书、团支书、社团会长、研究生会副部长量化分为 4 分,研究生会部长量化分为 5 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量化分为 6 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和院研究生会主席量化分为 7 分,校研究生会主席量化分为 10 分。身兼多个职务者,取最高职位为基数,其他职务每项按 1 分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分。学生干部所获得的学生工作表彰荣誉不再计算分数,但以参赛者身份参与的文体及志愿类活动以及获得的各类奖项可以按照下列两段规定进行加分。文体

13、及志愿类活动:参加院级文体及志愿类活动,每次得 1 分,参加校级文体级活动,每次得 2 分,省市级文体活动及志愿活动,每次得 3 分,国家级活动量化分为 5 分,参加多次活动者,可按级别和数量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 10 分。8硕士研究生文体及志愿类活动获奖方面量化如下:各项奖项归划为三级,即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包含特等奖。院级一等奖为 1.5 分,二等级为 1 分,三等奖为 0.5 分。校级一等奖为 2 分,二等奖为 1.5 分,三等奖为 1 分。省市级一等奖为 4 分,二等奖为 3分,三等奖为 2 分。国家级一等奖为 9 分,二等奖为 8 分,三等奖为7 分。有多次获奖者,可按级

14、别和数量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 10 分。导师课题类:导师课题为省市级课题,参与者得 2 分,导师课题为国家级课题,参与者得 4 分,参加多个课题者,取最高级别者为基数,其它课题每项按 1 分计算。获奖方面不计算分数。兼职实习类:一次实习证明加 2 分,有多份实习证明者,其他实习每项按 1 分计算。每次实习时间都须满 3 个月以上,且三个月内只承认一个实习证明,一年最多承认三个不同单位的兼职实习证明。助教、助管、兼班、兼职辅导员等具有劳动报酬的校园岗位归入实习类。第十四条 导师评价标准如下:由博士生导师根据道德、学业等情况给出一个真实评价及分数,最高分不超过 10 分。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

15、学业奖学金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受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的意见反馈和处理研究生投诉等事宜;(1)评审委员会由我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各专业导师组组长9和研究生代表组成。(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领导,由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和当年度的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会学术部部长等组成。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如下:(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

16、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个人遵照我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资格审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的资格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由申请者本人签字确认。(3)评审大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不设现场答辩环节。学院评审委员会秉承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办事原则和实事求是的评审态度,遵照本细则对所有参评者的材料及得分予以审核确认,最终形成获奖结果。(4)初评公示:将获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或宣传栏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5)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

17、和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6)申诉处理: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10公示阶段向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裁决。第十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予以表彰,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将学业奖学金按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退学的研究生须退回已经领取的部分学业奖学金,具体退费原则按学期计算,一学年在校学习不足一学期者,退回一半奖学金;一学年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者,则不用退回奖学金。第十八条 对于在学业奖学金评奖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附则:1.本评审办法只适用于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2.本办法由我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3.本办法每年可根据学校最新通知做相应修改与调整;4.本办法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开始实施。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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