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完善我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议加快完善我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2021 年 10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药品追溯体系正在逐步由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向药品追溯体系过渡。但调研发现,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建设主体不完整。根据意见,制药企业成为药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配合主体责任方建设。如果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主观能动性不强,监管就可能成为空谈,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也会遇到阻力。例如,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医疗机构内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也没有集成药品追溯体系。据业内人士反映,真正建设起扫码追溯全流程的药企数量有限,大多数药企还在观望中等待。意见出台之后,生产端的附码率相对较高,目前,达到 95%以上。但是随着药品进入下游的流通环节,扫码录入信息的数量就大打折扣了,只有 40%50%;到了药店和医疗机构,这一比率衰减得更厉害,95%以上的药品身份信息有缺失。 二是追溯标识不规范。一方面,目前的药品追溯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