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昆政发201819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傀儡湖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傀儡湖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昆山市人民政府2018 年 4 月 10 日 2 (此件公开发布) 3 昆山市傀儡湖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2、防治法实施细则江苏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傀儡湖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第三条 傀儡湖水源保护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方针。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巴城镇人民政府以及昆山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傀儡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资金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傀儡湖水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傀儡湖保护区控制性规划,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4 第五条 昆山市傀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3、 “领导小组” )行使市人民政府对傀儡湖水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水利(水务)、环保、发改、经信、农委、住建、规划、国土、公安、交通、卫计、市场监督、监察、水务集团等部门和昆山高新区、巴城镇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昆山市傀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水利局(水务局)局长任主任。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傀儡湖水源水质,并有权对污染傀儡湖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第七条 对在傀儡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保护区划定
4、第八条 傀儡湖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见附图),并设置标志。第九条 一级保护区范围:(一)傀儡湖、野尤泾整个水域;(二)以泾河水厂、第三水厂、第四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5 (三)以阳澄湖引水箱涵进水区、野尤泾进水区为中心,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四)傀儡湖、野尤泾沿岸纵深 100 米的水域和陆域。( 五 ) 阳 澄 湖 引 水 箱 涵 及 其 两 侧 沿 线 纵 深 100 米 的 水 域 和 陆域 。第十条 二级保护区范围:阳澄湖、傀儡湖沿岸纵深 1000米 的 范 围 内 的 水 域 和 陆 域 , 上 述 范 围 内 已 划 为 一
5、 级 保 护 区 的 除 外 。第十一条 准保护区范围:东至张家港河和西仓基河,南至娄江向南纵深 500 米,西至东阳澄湖昆山水域,北至张家港河,上述水域和陆域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三、部门职责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实施保护区控制性规划;(二)研究、决定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三)检查考核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四)应对保护区突发性污染事故;(五)听取、审议傀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报告;(六)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保护工作情况。 6 第十三条 傀儡湖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制定保护区水源保护规划,依据水源保护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水源水质保
6、护年度计划;(二)建立、健全实施本办法的工作制度和水源水质达标、行政区界断面水质交接等责任制度,明确水质控制目标,并负责检查考核;(三)指导、督促傀儡湖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监督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渔业养殖、围垦水面等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四)开展水源水质保护与科学研究,协调、督办保护中的有关事项;(五)组织、指导、监督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市水利局(水务局):(一)负责保护区内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管理,负责保护区内水土保持工作,参与建设项
7、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水环境影响论证;( 二 ) 督 促 、 指 导 保 护 区 内 城 镇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厂 及 雨 污 水 管网 建 设 , 加 强 对 保 护 区 周 边 规 划 布 点 村 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7 理 ;(三)加强保护区内区域调水方案的管理,统一调度沿湖水闸的引排运行;(四)加强对昆山境内阳澄湖沿岸及主要进出河道水环境状况的巡查,对周边出入河道进行水质取样送检,动态掌握水源地水质状况;(五)加强保护区内水域的蓝藻防控和水草打捞工作;(六)加大傀儡湖入湖河道的水环境整治力度,并加强对河道及湖体的清淤和保洁;(七)依法查处擅自圈围水域、改变堤
8、坝功能、利用滩地等水事违法行为。(八)湖泊管理所(傀儡湖饮用水源保护站)受水利局委托在保护区所涉湖泊、河道开展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九)市水务集团下属傀儡湖水源生态保护有限公司受市水务局委托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封闭式日常管理工作。市环保局:(一)划定保护区环境功能区划;(二)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三)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四)制定保护区内行政区界断面、主要入湖河道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8 (五)制定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保执法检查,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件;(六)组织研究水体富营养化等污染防治对策
9、;(七)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自动监控系统监测和水源水质情况,并将水源水质有关情况抄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农委:(一)负责督促、指导拆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一千米范围内的网围、网栏、网箱和渔簖,并做好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二)制定前项规定范围以外的保护区水域渔业养殖控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查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捕捞和养殖行为;(四)控制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总量,督促、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者搬迁;(五)负责保护区内种植业污染防治工作;(六)组织、指导保护区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保护区循环
10、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制定保护区内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推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项目审批时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 9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市住建局:监督、指导、管理保护区内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建设活动。市规划局:依据保护区控制性规划,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统一规划管理。监督保护区内城区、村镇相关规划的实施。市国土局:按照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保护区内土地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违法行为。加大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监控、巡查与处罚力度,确保阳澄湖一级、二
11、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入口警示标志清晰醒目;对重要路段、河道及桥梁进行限高或设卡,防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船舶进入保护区。市交通局:对跨越保护区范围的框架道路、桥梁和航道采取必要的加固和密闭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危险品隔断控制办法,组织查处交通污染违法行为。市卫计委:负责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水质卫生监测,监督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污染物的处理。市经信委: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淘汰落后工艺、产品、装备的政策;负责资源节约与利用和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技术改造项目;指导、监督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10 市 场 监 督 局 : 负 责 查 处 保 护 区 内 职 责 范 围
12、内 的 违 法 经 营 行 为 。市监委:负责保护区内的行政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五条 昆山高新区管委会、巴城镇人民政府职责(一)根据 “属地管理” 原则,加大餐船整治和拆违力度,清除湖堤杂船,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污染防治工作;(二)与农委共同负责做好保护区内的围网拆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三)采取有效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湿地等工作。(四)按照保护区控制性规划,加快建设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将所有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四、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 一、二级保护区内水质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类地表水标准,准保护区内水质执行类地表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