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电商项目招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山市电商项目招引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电商项目招引工作,充分利用江山在外电商资源,引进电商区域总部项目,全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市外引进项目在江山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具体包括: (一)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进行网上交易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三)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 (四)开展第三方中介认证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五)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