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商扶贫服务站点建设 1 江西省电商扶贫服务站点建设 与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电商扶贫是贯彻脱贫攻坚战略、推动贫困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及扶贫巡视整改工作部署,引导全省电商扶贫服务站点规范建设,推动全省电商扶贫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2140 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及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电商扶贫服务站点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电商扶贫服务站点是指位于贫困县域(乡村)或服务于贫困地区,利用电商平台或网络技术手段为贫困地区民众特别是贫困户提供扶贫产品销售、商品代购、金融服务、咨询培训、快递收发及其他便利服务,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增收减支提效、扶贫脱贫致富的实体站点。鼓励适应发展需要培育一批示范站点、虚拟站点。 第三条 规范适用于江西省电商扶贫服务站点项目的建设、服务与管理。全省农村电商站点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并酌情提高部分指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