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文 本工 程 名 称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校 园 地 坪 、 大 门 改 造及 校 舍 维 修 项 目工 程 地 址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总 造 价 : 1785942.03 元 建 设 单 位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施 工 单 位 : 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1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发 包 人 ( 全 称 )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承 包 人 ( 全 称 ) : 洛阳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
2、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 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校 园 地 坪 、 大 门 改 造 及校 舍 维 修 项 目工 程 地 点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工 程 内 容 : 校 园 地 坪 、 大 门 改 造 及 校 舍 维 修 项 目二 、 工 程 承 包 范 围承 包 范 围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校 园 地 坪 、 大 门 改 造及 校 舍 维 修 项 目 ( 详 见 施 工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三 、 合 同 工 期
3、开 工 日 期 : 2017 年 9 月 13 日 竣 工 日 期 : 2018 年 1 月 13 日 合 同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120 天四 、 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合 格 工 程 。 五 、 合 同 价 款金 额 ( 大 写 ) : 壹 佰 柒 拾 捌 万 伍 仟 玖 佰 肆 拾 贰 元 叁 分 ¥ : 1785942.03 万 元2六 、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2、 招 标 文 件3、 中 标 通 知 书4、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5、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6、 本 合 同
4、 通 用 条 款7、 标 准 、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8、 图 纸9、 工 程 量 清 单10、 工 程 报 价 单 或 预 算 书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 视 为 本 合同 的 组 成 部 分 。七 、 本 协 议 书 中 有 关 词 语 含 义 与 本 合 同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 款 中 分 别 赋 予 它 们 的 定 义 相 同 。八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进 行 施 工 、 竣 工 并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任 。九 、 发 包 人
5、向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 和 方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及 其 他 应 当 支 付 的 款 项 。十 、 合 同 生 效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2017 年 9 月 12 日 3合 同 订 立 地 点 : 洛 阳 市 龙 门 第 一 小 学 本 合 同 双 方 约 定 双 方 盖 章 、 签 字 后 生 效 。 发 包 人 : ( 公 章 )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6、 :账 号 :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建筑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本合同专业条款中凡与通用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协议书第六条组成本合同文件的顺序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现行的与本工程
7、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商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两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控制;(2)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3)协调好各种关系。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等签证的确认;(2)标准的确认;(3)分包单位的确认;(4)开工令,停工
8、令,复工令及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的确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1)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2)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审批;(3)确认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7、项目经理姓名: 张晓军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应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道路通、现场场地平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9、 开工前七日内,提供水电接口,接至施工现场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公共通道一处。 6(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协商。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需要双方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七日内,提供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10、主要机械、材料供应计划;工程完工提交已完工程量预算。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方负责夜间施工照明及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方按洛阳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因承包方违规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等,由承包方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在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和保卫工作。若发生损坏和丢失,由承包方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11、(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发包方没有提供具体保护位置和要求,造成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未按发包方要求进行保护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7(9)中标项目经理到场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达不到要求每天罚款 500 元。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三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
12、设计和发包方原因、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情况外,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 四、 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国家、省、市规范中明确规定要求中间验收的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及监理进行验收。承包方做好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等准备工作,作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方及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 小时内,经监理及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
13、签字8后,视为监理及发包方代表认可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继续施工。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国家、省及市相关规范。 五、安全施工(1)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由承包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外来人员及财物的安全,发生任何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设计变更+预算外签证 方式确定。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4、工程前期款项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额 5%
14、的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总额 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天,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天已完工程量报告。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大门地基完成正负零、校园地坪基础完工、校舍门窗更换完毕后付给合同价的 20%。大门主体完工、校园地坪及校园文化主体完工、9校舍粉刷完毕后付款至合同价的 60%。工程竣工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的 85%;工程验收后待财政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核批复、有关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工程款结算至合同价的 95%;质保期(一年
15、)满余款结清。七、 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自行解决。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图纸范围内所有材料由承包方供应,材料进场前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并应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等。施工方、监理、甲方应对材料进行共同验收。八、 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签证引起的价款调整:中标价中有综合单价者,采用中标价中原综合单价;中标价中没有综合单价者,土建工程依据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单价 (2008) 、安装工程依据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 (2008)及相关政策文件,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综合单价。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工程竣工 30 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在确认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无误后,60 天内完成全部结算审核工作。32、竣工验收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提供竣工图叁套(含交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