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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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3、畜禽生产与市场固定监测县名单附件 1: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0715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畜禽生 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适时调控生产,科学指导经营,促进生猪等畜禽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增强监测的时效性,提高监测效率,扩大监测范围,逐步完善全省畜牧业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现行省级畜牧和饲料生产年报、季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主产区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现有部属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实行村、户监测计划,对畜

2、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及时获取全省畜牧业生产变化情况。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采取“全面 监测重点 监测固定监测点 监测” 相结合的方式,从省、县、村、 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2季度、月度、周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一 )省 级畜禽、 饲料生 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地反映全省畜牧、饲料生产动态变化。省级年报和季报通过层层上报,由省畜牧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上报农业部,同时完成年度和季度形势分析报告。(二 )生猪主产区重点 监测加强生猪主产区生产和市场重点

3、监测,对每月汇总生猪生产的关键数据和指标,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EXCEL 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三 )畜 产品和 饲料价格 监测点采集 25 个固定价格监测县生猪、家禽、牛羊、饲料等产品的集贸市场价格,实行周报制度,数据采集日为每周三,直接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 EXCEL 形式上 报省畜牧办公室。(四 )村、户 畜禽生产月度 监测1.360 个畜禽生产村级监测点在 17 个生猪生产重点监测县、15 个鸡蛋生产重点监测县、6个牛奶生产重点监测县、11 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县和 6 个肉牛生产重点监测县中,选取 360 个行政村中的能够反映整个行政村养殖规模、养殖水平的村民

4、小组(自然村)作为直报式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由村级防疫员每月按期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 EXCEL 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3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和出栏、生猪养殖规模情况、蛋鸡存栏、鸡 蛋产量、蛋鸡养殖规模情况、奶牛存栏、牛奶产量、奶牛养殖规模情况、当月购入和出售奶牛数、肉牛存栏和出栏、肉牛养殖规模情况、肉鸡存栏和出栏、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等。2.1080 个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拟在 360 个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 1080 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农户,由村级防疫员每月向监测农户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县级畜牧兽医主

5、管部门录入,由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同时以 EXCEL 形式上报省畜牧办公室。主要监测指标:生猪存栏结构、肥猪销售收入、出栏猪养殖成本、单 位鸡蛋饲养成本、单位鸡蛋销售价格、不同单产水平奶牛存栏结构、奶牛饲养成本情况、出栏肉牛销售收入、出栏肉牛养殖成本情况、出栏肉鸡销售收入、出栏肉鸡养殖成本情况等。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一 )县级 畜 产品价格月度 监测点在 25 个部属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所在县选择本县交易量较大或交易较集中的 1 个农贸市场作为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二 )生猪生产固定监测 点将全省所有县划分为主产县和非主产县两个层次。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 9 个生猪重点县生

6、产情况反映,非主产县生产情况通过 8 个生猪非重点县反映。在 14 个生猪重点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方式选取 9 个县纳入监测范围,以此反映全省生猪主产县生产情况。在生猪重点县外的所有县中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4取 8 个县作为样本县,由此反映非主产县生猪生产的总体情况。从 9 个生猪主产县和 8 个非主产样本县的监测数据,可大致反映全省生猪生产变化情况。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 2006年末生猪出栏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 10 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17 个县共 170 个定点监测村。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 3 个

7、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 1 户养殖户,共 3 户作为定点监测户,170 个监测村共 510 户。(三 )蛋 鸡生 产固定监测 点按照全省所有县的 2005 年和 2006 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蛋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 15 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 2005年和 2006 年平均禽蛋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 5 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 5 个行政村,共 75 个定点监测村。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 3 个规模档

8、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 1 户养殖户,共 3 户作为定点监测户,75 个监测村共 225 户。(四 )肉 鸡生 产固定监测 点按照全省所有县的 2005 年和 2006 年平均禽肉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禽肉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5选择 11 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 2005年和 2006 年平均禽肉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 5 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 5 个行政村,共 55 个定点监测村。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 3 个规模档次。每

9、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 1 户养殖户,共 3 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5 个监测村共 165 户。(五 )奶牛生产固定监测 点按照全省所有县的 2005 年和 2006 年平均牛奶产量排序,剔除产量过小的非牛奶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 6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全县所有行政村按 2005 年和 2006年平均牛奶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 5 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固定监测县选取 5 个行政村,共 30 个定点监测村。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奶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 3 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

10、,分别选取 1 户养殖户,共 3 户作为定点监测户,30 个监测村共 90 户。(六 )肉牛生产固定监测 点按照全省所有县的 2005 年和 2006 年平均牛肉产量排序,剔除产量可忽略不计的非牛肉生产县后,按照对称等距抽样的方式选择 6 个县作为监测县,以此反映全省的生产情况。固定监测村选择方式:将每个固定监测县所有行政村按 2005年和 2006 年平均牛肉产量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 5 个行政6村作为定点监测村。每个县选取 5 个行政村,共 30 个定点监测村。固定监测户选择方式:全省按肉牛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统一的大、中、小 3 个规模档次。每个监测村按照确定的规模档次,分别选取 1

11、 户养殖户,共 3 户作为定点监测户,30 个监测村共 90 户。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为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的淘汰轮换制度。55个畜禽生产监测县和 25 个畜产品价格监测点每 5 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 10。从 2010 年起,55 个生产监测县内按每年 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 2 个村,其他畜种监测县每年轮换 1 个村。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势分析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势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和生产形势分析会商制度。(一 )监测 数据核 查省畜牧办公室每年负责全省 5的监测点实地核查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季度

12、至少开展 1 次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县所有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省县两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 农业部每年对 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安排挂钩。(二 )生 产形 势分析与会商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生猪、蛋鸡、肉鸡、奶牛和肉牛生产形势进行跟踪分析,形成月度和季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经会商统计7局、发改委、商务部、相关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六、数据采集分析平台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将畜牧生产年报和季报、主要畜产品价格周报、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月报等功能模块集成到统一软件平台,实现自动汇总、智能化查询和自动校正

13、功能,提高监测水平。同时,逐步构建完善预警模型,建立各种决策参数和直观图形分析体系,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七、信息采集人员培训由于大部分指标和报表均为新增内容,涉及信息采集点和采集人员众多,为保证监测工作及时启动并顺利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县级、村级统计员进行全员集中培训,以统一对数据指标的理解,熟练掌握监测软件平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高效。八、组织实施省畜牧办公室作为全省畜禽、饲料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工作;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势会商;针对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工作的前瞻性要求,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负责形成月度、季度、年度畜牧、饲料生产形势分析

14、报告。省级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组织县级以下统计员和村级防疫人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防疫员调查工作,监测数据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8附件 2:山东省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畜牧业行业统计工作,保障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行业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切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畜牧业生产及相关主要环节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

15、析,为农业部和省畜牧办掌握畜产品生产基本情况提供依据。 第三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点监测村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 在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畜牧 兽医主管部门和定点 调查监测养殖场(户) 必须依照统计法及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9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省畜牧办公室全面负责全省畜禽、饲料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业务工作。第六条 定点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负责科室。由事业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的,要明确行政主

16、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 第七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安排专职或固定的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水平,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细致的意志品质,对数据的变化具有敏感性。第八条 各级统计员和信息采集人员实行备案制,避免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保持统计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 省畜牧办公室对全省统计监测工作负全责,执行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并承担农业部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一 )组织 、管理和 协调 全省的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制定全省统计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二 )汇总 、审核全省全面 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农业部中央数据库;(三 )协 助农业 部确定

17、村 级固定监测点;10(四 )监 督管理各 监测县 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县级监测数据的催报工作;(五 )负责 本 辖区内 5的 监测点的实地核查工作,配合农业部的数据核查工作; (六 )组织县级统计员培训,对各级统计员和承担统计监测任务的村级防疫员进行建档备案;(七 )组织 全省畜禽、 饲 料生产和市场的形势分析和会商;(八 )及 时向 农业部报 告全省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九 )完成 农业 部交办 的其他统计监测工作。第十条 各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统计监测工作。(一 )审 核本 辖区全面 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 )农业 部畜 产品和 饲料价格固定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三 )农业 部畜禽生 产 固定监测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固定监测村和户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1.组织和督促村级防疫员开展统计监测工作,并指导其建立监测台账和确定固定监测户名单;2.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监测数据自查工作,保证年内对本县所有监测点开展实地核查;3.负责监测数据的及时录入,妥善保存定点村和户原始监测数据副本; 4.组织定点监测村防疫员培训;5.及时向省畜牧办公室和农业部报告本辖区畜牧业生产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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