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我校具体校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宗旨,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培养适用人才,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发挥专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二、申请对象和名额1、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本、专科已经注册二个学期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每学期助学金申请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五。三、
2、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生活俭朴。3、在学校已注册两个学期,经学校认定的残障学生、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学习认真,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平均出勤率超过 70%。四、助学金资助金额:每人每学期选课学费的 40%70%。五、评审机构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六、评审程序助学金的评审统一安排在每年三月和九月进行。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学校规定的学期。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提出申请
3、,申请者到班主任处领取助学金申请表 ,填写有关申请表,由街道或居委会证明,并附本学期学费发票复印件。2、各办学部门初评。经班主任核实,提请办学部门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评审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3、学校终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集中讨论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上报校长室,待批准后,向学生按规定发放助学金。由办学部门进行备案。七、申诉对助学金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申诉,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答复后 5 个工作
4、日内向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有关部门应在接受申诉后 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批准,获得批准后,将处理意见通知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八、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助学金者,视情节给予停发,追回款项并按校纪严肃处理。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 二一一年十月 附: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助学金申请表上海电视大学静安分校助学金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学 号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在读学历专 业 年 级 联系方式所属街道 街道地址上学期考试成绩课程 成绩 课程 成绩 平均成绩学习情况家庭户口 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家庭成员情况申请理由:(可附页,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申请人签名:所在街道意见:(街道盖章)年 月 日电大办公室初审意见:同意申报,不同意申报,原因_。(盖章)年 月 日学校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 1.本表电子稿和打印稿各提交一份,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所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自愿申报,否则被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