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银行银企直连证书申请表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将以下证明材料提交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审核: 填写完整的本表(一式三份)盖章有效(申请单位公章、支行公章)本表所示证件 1、2 的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I. 证书办理类型*证书申请类型: USBKey证 书 文 件 证 书*证书业务类型: 初 次 办 理 证 书 更 新 其 他II. 申请单位资料*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 经办人电子邮箱: *经办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 *证件号码:*北京银行联系人:
2、*联系人电话: III. 申请单位有效证件 工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 (或其它批准成立证照号码) *证件1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 IV. 北京银行与申请单位盖章申请单位在此郑重声明:1、本单位为申请数字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上述经办人办理数字证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误导、重大遗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2、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在此申请表上盖章即表明本单位确认并同意该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接受该协议的约束。3、本单位
3、同意数字认证公司收集本单位所提交的上述信息,用于签发数字证书及相关用途。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北京银行(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V. 受理审批(受理单位填写)密码卡序号:证书介质序号:证书业务操作员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公司) ,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本协议
4、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数字认证公司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申请1. 用户为申请办理单位数字证书、使用电子认证服务等目的,需向数字认证公司提交相应用户信息和证明材料。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数字认证公司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数字认证公司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2. 用户在申请办理单位数字证书时提交的相应信息、资料,经授权经办人在本协议签字,即视为明确理解并同意数字认证公司将上述提交的信息
5、、资料用于开展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服务等业务。3. 数字认证公司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收集证书申请者信息并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数字认证公司严格按照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存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用户可登录 网站查阅相关文件材料。4. 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5. 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6. 数字认证公司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
6、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7.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第二条 使用1. 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及密钥分配,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行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2. 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责任。3.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
7、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5.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6. 数字认证公司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数字认证公司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
8、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数字认证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2. 因技术需要,数字认证公司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第四条 吊销1. 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数字认证公司设立
9、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数字认证公司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 24 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2. 如果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 ,用户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3.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数字认证公司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
10、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其他1. 数字认证公司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2. 本协议条款可由数字认证公司随时更新,数字认证公司会通过网站 http:/ 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3. 本协议与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4.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数字认证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5.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