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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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惠州市实施投资项目系统集成式改革促进快审速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面促进深化改革落地见效的决策部署,在充分总结我市前期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集成理念谋划改革,以系统集成思维聚力改革,推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纵深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体系为目标,解放思想,大胆突破,把系统集成的改革理念贯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

2、批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推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快审速建。二、基本原则(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 2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影响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关键环节,敢于突破,敢于创新,以强有力的攻坚措施推动投资项目快审速建。(二)优化机制,提高效率。坚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动现有投资项目审批的范围、环节、时限系统集成式改革,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三)开放透明,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公平、稳定、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促进各类投资主体自由竞争、健康发展。(四)统筹兼顾,强化监管。正确处理企业、政府与市场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扩大开放与产业保

3、护。强化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有效控制风险。(五)试点先行,动态评估。以选取试点区域和示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攻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难题,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成效,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三、改革措施(一)打造系统集成式审批流程1.探索投资项目模块化集成办理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领域,市住建局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总体情况,将项目细分为大中、小 2 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模块化集成办理模式。对于大中型项目,将原来依次开- 3 - 展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施工

4、图审查等 4 个事项,按照“1+3”集成办理模式,即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 个事项后,对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等 3 个事项实行集成并联办理;对小型项目,采用“1+2”的集成办理模式,即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1 个事项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等 2 个事项实行集成并联办理。试点成熟后,市住建局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交通局、水务局借鉴市住建局的前期探索经验,研究交通水运类、水利类项目的模块化集成办理模式。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16 年 6月 30 日前开始实施,9 月 30 日前制定管理办法)2.试行投资项

5、目承诺制和备案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两个关键环节,试行承诺制和备案制,项目业主就项目合法合规性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以社会投资 1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类项目(不包括各类经营性酒店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类经营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验区域,市住建局选取 30 个项目左右作为试点,在企业承诺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事项不再对施工图进行实质性审查,仅对施工图进行形式审查和备案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许可环节,对投资规模 1 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经营性酒店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4 -和政府投资项目,在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6、许可证,完成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可先行核发施工许可证,企业签订承诺书在 30 日内补充完善申请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工资保证金缴交凭证等剩余文件,对未能补充完善申请施工许可证申报要求的企业按承诺书约定进行处罚。在全市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全面统一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 3 个事项“三合一” 集成办理, 实行同步审核、集中办结发证。经过一段时间试点摸索后,市住建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扩大改革措施适用项目范围。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实施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启动试点,2016 年 9 月

7、30 日后全面推广)3.集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在 1000 万元以内,且工程技术简单、无污染排放的政府投资项目(楼堂管所项目除外),由原来分别审批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式,改革为集成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提请审议实施项目时,明确项目的具体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并在向政府申报前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意见,在取得各部门原则同意项目实施的统一意见后再报政府审定。政府审定意见等同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可凭政府审定意见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单独出具可- 5 - 行性研究

8、报告批文,只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方式和出具节能审查备案意见。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实施时间: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二)实施系统集成式审查制度4.推广投资项目集成式报批制度。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选取 23 个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在方案审批阶段和设计审批阶段编制对应的集成式综合报批文本,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审批服务窗口” 集中申报。窗口集中跟踪项目综合文本审批效率。试点项目集成式综合文本审批后,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编制房屋建筑、交通水运、水利工程三大行业投资项目集成式综合报批指引,完善推广集成式综合报批制度。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

9、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启动示范工作,2016 年 9 月 30 日后推广)5.推行投资项目集成式联合审查服务。在项目设计审批阶段和验收审批阶段,积极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成式联合审查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在项目设计审批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选择 10 个典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研究设计阶段集成式联合审查机制,并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阶段集成式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在项目验收审批阶段,由市交通局、水务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 6 -按行业分工分别选择 5 个左右典型的交通、水利项目,研究项目验收阶段集成式联

10、合审查机制,逐步完善推广,并分别制定我市交通、水利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阶段集成式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全方位推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集成式联合审查服务。 (牵头部门:交通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16 年 6 月30 日前选择试点项目,9 月 30 日前出台实施细则)(三)提供系统集成式政府服务6.完善行政服务中心 “一门式”系统集成服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固定 资产投资项 目审批服务窗口 ”的基础上,健全政府“一门式” 系统 集成服务 机制,统一接收投 资项目申请材料,实现“ 一门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限时办结” 。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雇员等方式,充实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人员

11、。加强对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完善窗口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无偿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企业前期工作质量和申办事项效率。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人员的编制、组织关系统一调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培训考核调配管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6 年 6 月 30 日前)7.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一网式” 系统集成服 务。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模块健全网上统一受理平台,将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的投资项目受理业务向网上统一平台集成,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府服务新机制。完善“一图导引” 功能,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量- 7 - 身导出项目申报专用流程图,引导企业了解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事项。制定投

12、资项目网上审批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规范网上审批运行模式和流程。实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集成各部门以及省、市、县审批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纵横联动。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16 年 6 月 30 日前)8.加强中介机构集成式管理。进一步完善中介超市管理制度,为投资者集中提供中介机构信息。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管理,公示中介机构的人员资格,在项目公开选取时增加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资格条件设置,中介机构参加项目报名应预先设置项目负责及工作人员,中选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服务评议增加人员评议。优化选取中介机构“摇珠” 程序,提高中介超市运行效率。出台惠州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完善信用管理

13、机制,全面推开服务评议制度,结合评议推出 “奖” 、“限” 、“停”、 “退”等信用奖惩办法。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四)研究系统集成式减免事项9.完善“许 可清单” 管理制度。 针对具体地 块出让前集成制定地块“ 许可清 单” 以减少企 业审批事项的改革措施基 础上,市住建局会同市国土局研究制订惠州市投资项目“许可清单” 管理办法,明确“ 许可清 单” 制订 的原则、程序、作用等,探索 扩大“许可清单”的适用事项以及适用范围,在各县区统一要求执行。市有关部门- 8 -主动配合市住建局,切实提出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许可清单” ,充实现行规划条件告

14、知书的相关内容。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国土局, “许 可清 单” 涉及的相关部 门,完成时 限:2016 年 6 月 30 日前)10.研究审批事项“正、 负面清单” 。全面梳理投 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由市编办督促各部门按区域、行业、规模、工艺和设备等五个维度进行细分,对本部门审批事项提出“正面清单” 和“负 面清 单 ”:“正面清单”是免于审批即可建 设的项目范围,并实行承诺备案制;“负面清 单” 是禁止审批不得建 设的项目范围。市编办集成各部门的“ 正面清单” 和“负面清单”,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 (牵头部门:市编办,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6 年 9 月 30 日

15、前)(五)探索系统集成式改革阵地11.创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先锋区。将潼湖生态智慧区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系统集成式改革的“试验田” ,全面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各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上升级“制度主板” ,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指挥部探索组建集成式投资项目审批机构,负责对项目方案审批阶段、设计审批阶段、施工审批阶段和验收审批阶段等 4 个阶段内的所有审批事项集成审批,并赋予潼湖生态智慧区组建的相关机构市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让“系统集成”与“ 制度主板” 同频共振。 (牵头部门:潼湖生 态智慧区建设指挥部,完成时限: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9 - 12.扩大智慧区内的项目试点范围。除上述改

16、革措施提到的重大产业类项目进行试点外,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除楼堂管所项目外)和社会投资项目领域,全方位大胆实践本方案所提出的模块化、备案制、联合审查等改革措施,总结经验,突破创新,为全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冲锋陷阵。 (牵头部门: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指挥部、相关改革措施涉及部门,完成时限:与各项改革措施时限要求一致)13.探索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对智慧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楼堂管所项目外),不论投资额大小,一律合并审批项目建设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在向政府提请审议实施项目时,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向政府申报前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意见,在取得各部

17、门原则同意项目实施的统一意见后再报政府审定;政府审定意见等同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的相关审批事项依据政府审定意见作为办理依据。简化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程序,由原来分别由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方式,简化成由行业主管部门一并审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指挥部集成式投资项目审批机构组建前,财政、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在项目获得政府审定意见后完成本部门职责内的各项审批事项;集成式投资项目审- 10 -批机构组建后,由新组建的审批机构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概预算、施工许可、验收

18、等各项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政府办、潼湖生态智慧区建设指挥部、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完成时限: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六)推行系统集成式效能监管14.加强事中事后系统监管。针对审批流程改造的改革措施,按照“ 轻审批、重监 管” 和“宽进严管” 的原则,细化完善规划条件核实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程,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系统集成监管体系。在项目准入时,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承诺标准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在相应阶段施工前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在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项目投产后,实行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城管局,实施时间:审批流程改造改革措施实施之日起)15.加强对部门效能的集成监管。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平台的设置,系统改造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端口,将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集中对接到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平台,实现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实时录入,集成共享。全面对接监察部门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和廉情监控系统,系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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