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XX县关于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常态长效监管机制 为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要担负起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相关手续。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三到场”监管要求,即项目动工放线时要到场监督,防止不按备案范围和备案方案使用;项目建设中要到场抽查,防止超规模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其他不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等现象发生;项目竣工时要到场验收,防止违反用地许可现象发生。要切实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上报查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中的违法用地和改变农业用途行为。要将监管责任压实到村,做到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对不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未经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