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合同房屋过户合同1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鉴于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镇村号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拾万仟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出卖人还应当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及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包含在上述房屋价格中,不在另行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