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企业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标准名称梅花鹿膏标准编号Q/ZNTJ0002S-2017标准制定的原因和背景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全鹿(鹿茸、鹿胎、鹿骨等食品禁用部位除外)部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人参(人工种植4-5年)、丁香、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沙棘、芡实、阿胶、麦芽、红枣、罗汉果、金银花、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莱菔子、莲子、菊花、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蜂蜜、酸枣仁、橘皮、薄荷、薏苡仁、葛根、牡蛎、牛蒡、沙棘叶、玉米须、
2、桑葚、桑叶、蒲公英、橘皮、红枣、重瓣玫瑰、杜仲雄花、甘草、蛹虫草、桑蚕蛹、玛卡、大豆肽粉、红糖、淀粉、麦芽糊精、山梨酸钾经预处理、净制、混合、熬制、浓缩、过滤、包装制成的梅花鹿膏2(以下简称产品)。本品属肉制品。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一)主要技术指标及可行性验证资料1、理化指标:根据GB 2726的规定而确定。2、微生物指标:根据GB 2726的规定而确定。(二)试验方法及可行性验证资料1.理化指标水分测定按GB 5009.3规定,铅按GB 5009.12规定测定,总砷GB 5009.11规定测定、总汞GB 5009.17规定测定。镉按G
3、B 5009.15规定检验。铬按GB 5009.123规定检验。酸价、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规定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2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GB 4789.2、GB 4789.3;致病菌按GB4789.4、GB 4789.30、GB 4789.10规定方法检验。(三)严于国家标准指标铅0.4mg/kg,国家标准铅0.5mg/kg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系该标准格式、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标准数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主要参考标准和文献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
4、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 生
6、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 芝麻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 枸杞GB/T 20884 淀粉GB/T 22492 大豆肽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Y/T 1922 核桃仁DBS22/024 吉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4561 红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QB/T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NY 317 鹿副产品NY 318 人参制品
7、DB37/T 1167 即食桑蚕蛹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企业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标准名称梅花鹿膏标准编号Q/ZNTJ0002S-2017标准制定的原因和背景本标准适用于以
8、人工养殖梅花鹿全鹿(鹿茸、鹿胎、鹿骨等食品禁用部位除外)部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人参(人工种植4-5年)、丁香、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沙棘、芡实、阿胶、麦芽、红枣、罗汉果、金银花、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莱菔子、莲子、菊花、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蜂蜜、酸枣仁、橘皮、薄荷、薏苡仁、葛根、牡蛎、牛蒡、沙棘叶、玉米须、桑葚、桑叶、蒲公英、橘皮、红枣、重瓣玫瑰、杜仲雄花、甘草、蛹虫草、桑蚕蛹、玛卡、大豆肽粉、红糖、淀粉、麦芽糊精、山梨酸钾经预处理、净制、混合
9、、熬制、浓缩、过滤、包装制成的梅花鹿膏2(以下简称产品)。本品属肉制品。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一)主要技术指标及可行性验证资料1、理化指标:根据GB 2726的规定而确定。2、微生物指标:根据GB 2726的规定而确定。(二)试验方法及可行性验证资料1.理化指标水分测定按GB 5009.3规定,铅按GB 5009.12规定测定,总砷GB 5009.11规定测定、总汞GB 5009.17规定测定。镉按GB 5009.15规定检验。铬按GB 5009.123规定检验。酸价、过氧化值按GB/T 5009.37规定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
10、009.2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2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GB 4789.2、GB 4789.3;致病菌按GB4789.4、GB 4789.30、GB 4789.10规定方法检验。(三)严于国家标准指标铅0.4mg/kg,国家标准铅0.5mg/kg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关系该标准格式、技术要求以及相关标准数据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主要参考标准和文献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11、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
12、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 芝麻GB/T 13662 黄酒GB 14881 食
1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 枸杞GB/T 20884 淀粉GB/T 22492 大豆肽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Y/T 1922 核桃仁DBS22/024 吉林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4561 红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QB/T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NY 317 鹿副产品NY 318 人参制品DB37/T 1167 即食桑蚕蛹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1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ZMKD0022S-2018229135S-20182018 11 17 2021 11 16*2017*Q/ZMKD备案号:229135S-2018 有效期至:2021 年 11 月 16 日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MKD0022S-2018蒲公英代用茶201
15、8-11-17 发布 2018-11-17 实施中 民 康 达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ZMKD0022S-20181蒲公英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蒲公英根为原料制成的代用茶。蒲公英根经净选、清洗、切制、提取(或不提取)、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分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蒲公英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
16、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3350 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
17、复合膜、袋DBS 22/03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一部 蒲公英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 蒲公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Q/ZMKD0022S-20182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色泽 棕黄
18、色至红棕色组织形态 粉状、颗粒状或段状,产品应洁净、干燥,无霉变、劣变、虫蛀,无污染滋、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等项目检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水分,% 13.0 GB 5009.3灰分,% 8.0 GB 5009.4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3.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应符合 GB2763的规定
19、。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6.2 型式检验Q/ZMKD0022S-2018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
20、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蒲公英代用茶配 料 表:蒲公英根净含量/规格:以实际包装为准生产单位:中民康达药业股份
21、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靖宇县经济开发区靖白公路 2-1号联系电话:0439-5105055生产日期:以实际生产日期为准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常温、干燥条件下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Q/ZMKD0022S-20187.2 营养成分表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 每 100克(g) NRV%能量 1439千焦(kJ) 17%蛋白质 4.9克(g) 8%脂肪 0克(g) 0%碳水化合物 73.5克(g) 25%钠 72.8毫克(mg) 4%Q/ZMKD0022S-201848 包装8.1 内包装使用聚乙烯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的规定,或使用塑料与铝塑复合袋。应符合
22、 GB/T 28118的规定。8.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8.3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的规定。8.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9 运输装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受潮,严禁日晒雨淋、严禁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10 储运10.1 产品码放时应按批号、生产日期分别码放,堆码整齐,防止挤压或损伤。10.2 在贮存过程中,严禁与其他产品混放,尤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发霉的物品混放。严禁雨淋,注意防潮、防虫、防鼠。11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个月。Q/
23、ZMKD0022S-20185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名称:蒲公英代用茶标准编号:Q/ZMKD0022S-2018一、标准编制过程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计划生产蒲公英代用茶产品。由于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了加强该产品的生产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和地方标准,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二、标准编制的目的意义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同行标准接轨,准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以食品安全
24、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本企业产品的客观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际和国内各类标准予以制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而制订,作为我公司组织生产,产品质量控制和评价的依据。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要求。三、标准编写格式和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一)主要技术指标及可行性验证资料Q/ZMKD0022S-201861、污染物限量:根据 GB 2762的规定而确定。(二)试验方法及可行性验证资料1.理化指标水分按 GB 5009.3规定灰分按 GB 5009.4规定净含量按
2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2.污染物限量铅按 GB 5009.12规定测定。(三)严于国家标准指标铅0.4mg/kg,国家标准铅0.5mg/kg。本标准卫生指标参照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确定,其他技术指标根据本公司产品的特性制定。(四)标签应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一) 产品名称的确定本标准适用于以蒲公英根为原料制成的代用茶。蒲公英根经净选、切制、提取(或不提取)、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制粒
26、(或不制粒)、分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蒲公英代用茶。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关系如下:1、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了以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为纲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家、行业、Q/ZMKD0022S-20187地方强制性标准。积极采取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企业内部标准只有在确定必要时才能制定,避免没有实际意义的要求形成标准。(2)有效性原则:标准必须具备一定的功效,对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作具有有效性。 (3)操作性原则:标准要具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4)持续改进原则:标准的编写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充分考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最新技术水平。2、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时,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准。中民康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