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六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一、事项名称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二、开具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办理户主、田块变更。四、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区 镇 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号:(后 3 位)申报变更原因及内容申请人原证书信息 1、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姓名 性别 年龄 原身份证号 正确姓名 性别 年龄 正确身份证号申请人 (户主)成员 1 成员 1成员 2 成员 2成员 3 成员 3成员 4 成员 4成员 5 成员 5成员 6 成员 6现户主 1: 现户主 2:原承包面积: 原承包面积:户主 1 共有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户主 2 共有人 性别 身份证号2、变更户主、分户、离婚分户、继承后情况地块号后 5位面积(亩) 不变、注销、新增地块号后 5位面积(亩) 不变、注销、新增3、承包地块调整情况合计 合计所在村(社区)审批意见镇 村(社区)(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镇级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区(市)县农业部门意见备注:一式两份,镇级部门留存一份,农经中心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