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业务手册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5-15 发布 2018-05-15 实施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二、事项代码(新增):A-005308-5308-212312342三、事项类型(新增):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新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五、受理范围(新增):有效卫生许可证遗失的的经营单位补办遗失证件。六、设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七、申请受理机关: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决定机关:江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对原基础上新增许可、不给予许可情形及禁止性要求和特殊条件)设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2、例 第四条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 有效卫生许可证遗失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发。必要条件不予许可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单位。十一、申请材料(对原基础上新增材料要求、来源渠道、材料必要性及材料填写样本下载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应用 A4 纸打印(图纸除外) ,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3、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材料清单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材料填写 样本1、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内容填写完整、字迹清楚1 纸质网上下载或窗口免费领取填报是 样本.doc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码机构代证)复印件;材料具备,验原件,收复印件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是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具备,验原件,收复印件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是 样本.doc十二、申请表格2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到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
4、东段21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对申请人或委托人身份进行现场核对,符合申报材料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卫计窗口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单 ,并庚即将相关信息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将书面材料转县卫计局后台审核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卫计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时限:当场办理3.受理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5、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转卫计窗口告知申请人。(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材料,如未告知,自收件回执单发出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齐全全部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转卫计
6、窗口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4.审查决定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6.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卫生许可证 ,并制发办结通知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并注明理由。3时限:审查决定出来后 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和文书制作。7.发文并告知承办
7、: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立即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的,1 个工作日内邮出。8.立卷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每月汇总一次。(二)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县卫计局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 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
8、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卫计窗口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网上预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后 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窗口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决定承办:县卫计局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将提出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上,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时限:审核通过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5.制证及文书
9、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制发卫生许可证 ,并制发办结通知书。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发不予许可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审查决定出来后 1个工作日完成证件及文书制作。6.发文并告知承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 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取件。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的,1 个工作日内邮出。7.立卷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每月汇总一次。十五、办理时限(在原基础上新增申请时限,受理时限、现场勘验时限等
10、内容和描述)申请时限 无4受理时限 即办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起即时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承诺办理时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结后取件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六、证件及有效期限:卫生许可证 ,同原证件有效期一致 。十七、法律效力: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十八、收费:不收费。十九、年审、年检:无。二十、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
11、管理。二十一、办理地址(新增)窗口办理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21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卫计局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1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9:0012:00。网址上递交申请地址:http:/ 。网上咨询:http:/ 213 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邮编:644200电话投诉及接待时间: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电话:08312625992(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 9:0012:00。 )上级部门举报电话:12345,96960,96196。网上投诉举报网址:http:/ 二十六、其他共同办理部门(新增):无二十七、其他共同办理股室(新增):无二十八、涉及的中介机构(新增):无二十九、是否委托行使(新增):否三十、常见问题解答(新增)申请证照遗失补办是否需要提交登报证明?答:不需要。附件: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5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原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证件登记主要事项许可证件名称许可证件证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遗 失 情 况 说 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6年 月 日联系人 电话(二)受理、审查、核准意见受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7审查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核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