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册报核业务办事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4年 3 月 12 日海关总署令第 21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4 年第 2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2007年 1 月 4 日海关总署令第 155 号公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 218 号修改)二、办事对象法人三、受理条件及禁止性要求企业应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结保税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内销、结转、退运、销毁处置等海关手续;企业应在加工贸易手册项 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手册到期之日起 30 日内
2、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海关报核。四、受理机构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五、决定机构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六、申报材料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1、加工贸易核销申报表与核销核算表纸质 1 份。盖公章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纸质 1 份。盖公章报核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3、加工贸易单耗说明 纸质 1 份。盖公章能说明实际单耗情况的配方表、工艺表、排料图、财务数据等资料七、法定期限自受理报核之日起 30 日内八、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1 次九、办理流程图十、收费情况不收费十一、办件类型申请人预录入端获得电子回执十二、咨询电话:12360十三
3、、监督投诉电话:12360十四、附表附表 1加工贸易核销申报表申请号:手册编号 申请人 申请日期经营单位 贸易方式 报核日期加工单位 征税比例 合同期限进口报关单数料件进口总值 剩余料件值出口报关单数成品出口总值 剩余成品值料件转入次数料件转入价值 成品转出次数成品转出价值料件转出次数 料件转出价值备 注:附表 2核销核算出口成品 1 名称: 出口成品 2 名称:进口料件品名规格进口料件数量单位 数量净耗损耗总耗 数量 净耗损耗总耗 出口成品耗料总计余料数量边角料数量剩余成品、残次品品名数量申请处理意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附表 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加 工 贸 易 单 耗 申
4、 报 单共 页 第 页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编 码 手 册 (电 子 底 账 )编 号 申 报 环 节 备 案 成 品 出 口 前 深 加 工 结 转 前 内 销 前 报 核 前项 号 版 本 号 商 品 编 码 成 品商 品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规 格 型 号 项 号 商 品 编 码 商 品 名 称计 量单 位规 格 型 号 单 耗 /净 耗 损 耗 率 非 保 税 料 件 比例料 件注 :若 “单 耗 /净 耗 ”栏 申 报 内 容 为 净 耗 ,则 需 申 报 相 应 损 耗 率 数 据 ;若 “单 耗 /净 耗 ”栏 申 报 内 容 为 单 耗 ,则 不 必 重 复 申 报 损 耗 率 数 据 ,损 耗 率 栏 应 为 空 。经 办 人 (签 字 ): 申 报 日 期 : 联 系 电 话 : 企 业 印 章 :(本 申 报 单 一 式 两 联 , 第 一 联 由 海 关 留 存 ,第 二 联 由 企 业 留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