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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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相关产品)编码:3706000104404二、实施机构及范围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委托)负责实施简易程序的17类产品(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手脚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以及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受理、审批发证;其他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市质监局代为发证。三、申请主体企业四、受理地点烟台市政

2、务服务中心二楼质监窗口,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联系电话:0535-692012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夏时),13:30-16:30(冬时)。五、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 2 -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

3、工作”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将“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关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5、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 号)6、 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7、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质检监函2017381号)8、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7年第91号)六、办理条件- 3 -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

4、件: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七、申请材料1、适用简化审批程序的申请材料产品范围: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

5、筑钢管手脚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申报材料:(1)申请单1份(2)承诺书1份(3)营业执照1份(4)申报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企业自行提交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检验报告- 4 -可以为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检验项目覆盖相关细则检验项目要求。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应为企业1年内接受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1份(5)对纳入产业政策调整的产品,申请人还应提供产

6、业政策证明1份。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2、危险化学品和食品相关产品需要提交的材料(1)危险化学品申报材料:按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a.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c.产业政策证明材料(1份,如需要)d.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针对换证申请)e.延续生产许可事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份)对于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

7、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 5 -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2)食品相关产品申报材料:按生产许可实施通则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a.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b.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1份,适用于主体和地址名称变更)d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针对换证申请)e环保证明(1份,针对餐具洗涤剂产品)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申请时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3、国家质检总局发证产品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生产许可实施

8、通则和实施细则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四份)(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如需要)(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四份,针对换证申请)(5)延续生产许可事项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对于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6 -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上述申请纸质材料可以以信函方式提交。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审批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国家发证的除外)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5-6920121本事项提供预约、延时应急服务,联系电话:1866388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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