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职业场所、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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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 件 10:行 政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1. 对 社 区 矫 正 人 员 确 需 进 入 人 民 法 院 对 其 禁止 令 的 特 定 区 域 或 场 所 的 审 批 流 程 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社区矫正股 服务电话:3235907 监督电话:3301515 备注:第 2 项“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媒体采访” 、第 4 项“会见外国人的审批及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参加社区服务”的审批流程图同上。社区 矫正人员提出申请受理乡、 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情况核实审查社区矫正股进行情况核 实决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不符合要求退回告知申请人。送达制发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事后监管社区矫正

2、股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3. 对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社区矫正股 服务电话:3235907 监督电话:3301515 社区矫 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 变故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填写请假审批表受理乡、镇(街道) 司法所进行情况核实,七日之内,司法所批准,报区司法局备案;超过七日,司法所签署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批。审查社区矫正股 进行情况核 实送达制发送达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情况属 实,社区 矫正股报分管局长批准同意不符合要求退回告知申请人。事后监管社区矫正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禁止令规定的特定场所实施监督管理5.对社

3、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社区矫正股 服务电话:3235907 监督电话:3301515 社区 矫正人 员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受理乡 、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情况核实审查社区矫正股进行情况核实决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不符合要求退回告知申请人。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送达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区司法局办理交接手续不同意要求,告知申请人。事后监管社区矫正股对实施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6.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到区局现场投诉 邮寄投诉 走访投诉 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受理受理投诉的机

4、构应填写投诉情况登记表执行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完结后,负责查处的机构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司法局备案。投诉人认为基层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可向区司法局投诉。投诉案件一般应当自受理之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天。告知投诉案件立案后,负责查处的机构应及时向被投诉的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发出调查通知,要求被投诉方于法定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回答质询,进行辩解,并提供书面材料。审查区局基层工作股在收到投诉的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不予立案的投诉,在收到投诉的法定

5、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决定负责查处的机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区司法局依法处罚。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从业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告知其已查明的事实,处罚或处分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口头告知的制作笔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不良记录,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在业内或社会进行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基层股 服务电话:3235927 监督电话:3301515 备注:第

6、 7 项“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同上。8.对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流程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社区矫正股 服务电话:3235907 监督电话:3301515 执行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完结后,负责查处的机构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并在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司法局备案。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投诉案件一般应当自受理之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天。调查案件立案后,区社区矫正股联合司法所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立案区局社

7、区矫正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社区矫正股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依法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区司法局依法处罚。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告知其已查明的事实,处罚或处分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口头告知的制作笔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记录,建立记录档案,并在业内进行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9.对法制宣传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流程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宣教股 服务电话:3235927

8、监督电话:3301515 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方案宣传教育股拟定表彰和 奖励方案组织 推荐局长办公会 议审核通过上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公示向社会公布获得表彰和 奖励的组织和个人的名单10.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表彰流程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基层股 服务电话:3235927 监督电话:3301515 制定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推荐拟表彰和奖励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名单基层 股初审组织 推荐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审 核决定表彰和奖励名单审核公示向区政府提出表彰和 奖励建议作出表彰和 奖励决定11.对拟试用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流程图承办机构

9、: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社区矫正股 服务电话:3235907 监督电话:3301515 受 理社社区矫正股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告知委托单位提供材料区司法局接到委托需要调查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刑释人员对居住社区影响的决 定社区矫正股根据评估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审 查区局社区矫正股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 达通过确认,提交书面通知,并备案。事后监管社区矫正股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或撤销决定13.对

10、基 层 法 律 服 务 所 变 更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执业场 所 、 分 立 、 合 并 、 修 改 章 程 的 初 审 流 程 图承办机构:裕安区司法局 承办岗位:基层股 服务电话:3235927 监督电话:3301515 备注:第 12 项“对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者 执 业 登 记 、 年 度 注 册 材 料 初 审”流 程 图 同 上 。申请人提出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申 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基层工作管理股提出办理意见。送达报 六安市司法局未通过审核告知申 请人决定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查意见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意见受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申请人权力、义务及举报方式。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事后 监管基 层工作管理股对基层法律服 务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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